任以撒《系統神學》「三一論」心得

「三一論」在「神論」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儘管在任以撒所著《系統神學》書上的篇幅佔比不多,也可見其基要地位。「三一論」往往也成為了便別異端說的一種關鍵論述。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位一體,彼此間並無從屬關係、不分時序、不分高低,也不是各執三分之一的概念,而是「三而一且一而三的存在」。

三一神之間是完全的平等,因為在本性與本質上,各個都是從唯一的永恆中合一而出,從英語beget與begot的語意中,有的只是賦予人有限的理解下而作為。例如:耶穌基督與天父的「父與子」關係,即是以我們人可以了解的關係來讓我們深刻體會。三位一體的真理極為奧秘。在舊約中,或許由於人的罪性、神的旨意,它是隱晦的啟示;要直至新約中,有了聖靈在救贖工作的顯明,才讓當中這一切的真理得以被人所明白。而對於聖靈的顯現,此書提醒我們可以從三件事得到事實證明:保惠師、施洗方式、使徒祝詞。正如此書《系統神學》所說:「神的歷史中的啟示是進展性的,因此聖經的啟示也是進展性的。神的百姓必須逐漸地學習屬靈的真理,所以三位一體之真理也必定是逐漸地顯明。」我們的神是獨一無二的,也是三位一體的,但由於這基要真理又是極大的奧秘,這就必須靠信心來相信及順服。

由於「三一論」在整個神學架構下可歸屬於「神論」,因此我有更多的想法和理解可以表明。在三一神的創造與護理之下,自有許許多多的事物雖然我們不甚明白,然而仍可以有「合理」的設想及想像空間,但這些設想都必須憑藉信心。不只神的話有些是奧秘,浩瀚宇宙中也是奧秘的,人的登陸火星應該是指日可待,在那一日,信三一神的我們也應該要有信心:相信神與我們同在,不論在人的雄心壯志中、研發科技中、登星載具駕駛艙中,以及存在火星上的所有片刻。神,我們的上帝,過去創造了一個「很老」的地球來安置「人類」,有祂的形象與樣式,但是若在宇宙中仍有其他生命,甚至「外星人」的存在,到那個時候是否在顯明上帝是將外星人與地球人「分別為聖」?因為我們「人類」是指明作為榮耀上帝的器皿。

<p class="has-dark-green-color has-text-color has-normal-font-size" style="line-height:1.6" value="<amp-fit-text layout="fixed-height" min-font-size="6" max-font-size="72" height="80"> 《聖經》創世記的創造時序裡,我們可以知道羅列星座,以及「光並非來自太陽」,而是來自上帝。因此若從「創造論」看外星人,外星人仍被上帝掌權。但是這位三一神是否允許外星人飛臨這一個「神所創造的」地球?「外星人」如果是事實的存在,則這是普通啟示還是特殊啟示?土造人與萬物,為什麼宇宙的主宰上帝,當祂關注地球、人類、秩序,給人的祝福也是給亞當後裔的保守護理時,超乎人所想像的那宇宙永恆生命將是三一神的上帝尚未啟示我們的。我們人毫無自誇的道理。 《聖經》創世記的創造時序裡,我們可以知道羅列星座,以及「光並非來自太陽」,而是來自上帝。因此若從「創造論」看外星人,外星人仍被上帝掌權。但是這位三一神是否允許外星人飛臨這一個「神所創造的」地球?「外星人」如果是事實的存在,則這是普通啟示還是特殊啟示?土造人與萬物,為什麼宇宙的主宰上帝,當祂關注地球、人類、秩序,給人的祝福也是給亞當後裔的保守護理時,超乎人所想像的那宇宙永恆生命將是三一神的上帝尚未啟示我們的。我們人毫無自誇的道理。

任以撒《系統神學》「人的本質」心得

「人的本質」顯然在神學「人論」探討裡被列為基礎,其後才便於進入有關人的「神的形像」、神與人的「行為之約」、「罪的性質與歸算」、「恩典之約」等其他更深層的論述。人的本質具備著我們所瞭解的身體(本體)以及靈魂(spirit & soul)。《聖經》創世記中,自亞當開始,我們人類即是被上帝由塵土(dust of the ground)所造,而且上帝將生氣(the breath of life)吹在亞當鼻孔裡,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a living soul)。(創2:7) 塵土、生氣、有靈的活人,分別說明了人的「身體」及「靈魂」的合一賜與是來自造物主。

        基督教講求身體與靈魂的合一,就像耶穌基督的救贖不單是拯救靈魂也是整個身體,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有復活的盼望。「有靈的活人」多麽顯明的描述用詞,他是活的身體有氣息精神在其間,不論「靈」或「魂」這兩個用語都相當貼切地反映出《聖經》所要表達的生命力,以及能與神相交的理性與靈性之表徵。吾人相信將「靈與魂」以及「身體」兩者同等共通看待的「二元論」是更貼切《聖經》的原意,若做更多(如:三元論)的區別,總是容易落入以經解經的矛盾,以及徒增更多衍生出來更多元的無謂解釋。馬利亞懷胎頌主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耶穌說最大的戒命是「你要盡心(heart)、盡性(soul)、盡意(mind)、盡力(strength)愛主你的神」(可12:30)。可見從中文和合本《聖經》對「有靈的活人」、「我心」、「盡性」皆活潑地詮釋出「靈魂」對人生命氣息的意義與用語的彈性。

英文讚美主的詩歌中,有許多靈裡禱詞。我們「要用詩篇、讚美詩、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何地讚美主」(弗5:19);又「我歌頌你的時候,我的嘴唇和你所贖我的靈魂都必歡呼」(詩71:23)。我心中也不禁唱起一首19世紀英國John Keble的詩歌「The Sun of My Soul」(我靈之光),詞意創作源自《路加福音》24:29耶穌在以馬忤斯路上的留宿邀請「時候晚了,日頭已經平西了,請你同我們住下吧!」。歌詞開首即提到:

親愛救主,我靈之光,有主在旁,黑夜亦亮;莫容世務如雲遮掩,使我時刻能見主面。當我疲倦睡眼朦朧,安眠為熟心境尚聰;但願最後一息思量,永遠溫柔臥主懷中。

Sun of my soul, Thou Savior dear, It is not night if Thou be near;

Oh, may no earthborn cloud arise. To hide Thee from Thy servant’s eyes.

When the soft dews of kindly sleep. My wearied eyelids gently steep,

Be my last thought, how sweet to rest. Forever on my Savior’s breast.

人在身體之外,更有著上帝親自護理下所賜的靈魂。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完整的且源自神所直接賜予,這道理不也凸顯出我們更必須對自己生命以及別人生命的尊重,如此以彰顯上帝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