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書目療法」之立論與構思

邱炯友

2021/08/17 1st ed.

前言

圖資學門的「書目療法」(Bibliotherapy)向來是較為冷僻之學科,它在目前圖資學門所屬課程中,不是一門臨床科學,但卻是發展性的實務應用。「書目療法」是藉著讀者與文獻的互動來達到情緒紓解,涉及哀傷人的注意力轉移、感情觸動、共鳴與投射,以及透過文獻與輔導者的支持關懷,來使哀傷者能建立自信,有滿足而能面對問題與管理問題;換言之,正如台大陳書梅教授所言:讓哀傷者的負面情緒釋放、挫折復原力(resilience)提高,「從而能勇敢地面對困擾個人的挫折事件或逆境」,並使「心靈達到恬然安適」的狀態。書目療法所指的「認同」步驟係指「串連自身經驗並產生共鳴」;「淨化」指釋放壓抑的情緒並得釋懷;「領悟」則指「將閱讀習得的新觀念或啟發,運用在自身的困境並得自我價值之提升」。[1]

         「書目療法」的應用是有歷史淵源根據,甚至是最原始的應用。「書目療法」(Bibliotherapy) 一詞源自1916年 Samuel McChord Crothers (1857-1927) 所提,Crothers是基督教一神論牧師(Unitarian minister)及作者,他首次在 Atlantic Monthly《大西洋月刊》的一篇名為“A Literary Clinic” (文學診所) 的文章中介紹了這詞。[2] 爾後,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將書籍作為一種治療工具在美國有了重大成就發展,當時圖書館員接受培訓學習如何向軍醫院休養的退伍軍人推介書目閱讀,以療癒他們所受的心理創傷,而麻薩諸塞州總醫院於1844年成了最早的「病患圖書館」之一,許多其他國家機構,尤其是精神病醫院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就緊隨其後設立類似服務。[3] ”Library”一詞在歷史上即曾經被喻為“Healing Place of the Soul”(靈魂的療癒所);[4] 而「心理學」(psychology)字義為「對靈魂的探求」。在佛洛伊德的現代心理學理論之前,這種對靈魂的研究,當然是屬靈的知識範疇,在本質上也與宗教信仰密不可分。我們是「living soul」(活著的人),既然身體與靈魂二元不可分,因此也無法只醫治心裡,而不醫治靈魂。宗教經典也經常被運用在這類書目療法,例如:將《聖經》當作詩歌類的書目資源(biblio-source)施作於書目療法上。[5] 如此一來,更是凸顯了「書目療法」在西方圖書館的意義,除了藉由日常圖書館資訊服務,而設計以一般圖書的閱讀活動並推廣其療癒效果之外,若特別經由閱讀宗教經典(聖經)以領悟人生哲理,則無疑是重中之重。

然而,如今大眾對閱讀的療癒能力之信念變得越來越普及,一改昔日人們認為只有宗教文本才能夠得到啟發,現在很顯然地也相信世俗閱讀可提供幫助。現今強調科技與多元的社會,不用說冷門的「書目療法」在圖書館學的學術應用,嘗試再冠以所謂「聖經書目療法」(Biblical Bibliotherapy; BBT),想必是充滿挑戰與禁忌。

「書目療法」步驟、原則與啟示

「書目療法」之理論架構與運作通常俱備三大步驟。西元1950年美國學者Caroline Shrodes 便歸納許多「書目療法」運作理論之基礎,且分列出三個標準進程:Identification (認同、支持) 、Catharsis (情感宣洩、精神淨化) 與 Insight (領悟)。此後許多研究者相繼以此原始架構進行介紹與論述。[6] 茲將此詳細步驟分述如下:[7]

1. 認同:懂得自己與別人(Identification: Learning about self and others)

(1)發揮個別的自我概念(to develop an individual’s self-concept)

(2)增進個人對人的行為動機之理解(to increase an individual’s understanding of human behaviour or motivations)

(3)促進個人真誠的自我評價(to foster an individual’s honest self-appraisal)

(4)找尋個人對於自我之外的興趣之道(to find a way for a person to find interests outside of self)

2. 淨化:促進情感宣洩的體驗(Catharsis: Fostering cathartic experiences)

(5)紓解情緒或精神壓力(to relieve emotional or mental pressure)

3. 領悟:找著問題之解決步驟(Insight: Identifying steps in problem resolution)

(6)向自己證明並非唯一遭遇此困境之個人(to show an individual that he or she is not the first or only person to encounter such as problem)

(7)向自己證明問題解決方案並非唯一(to show an individual that there is more than one solution to a problem)

(8)協助個人更坦率地面對談論問題(to help a person discuss a problem more freely)

(9)協助個人規劃出建設性的行動方針以解決問題(to help an individual plan a constructive course of action to solve a problem)

西元1969年Harold A. Moses和Joseph S. Zaccaria 認為書目療法已發展成十項使用原則,包括:[8]

(1)使用者必須了解書目療法性質和相互動態(dynamics)。並將書目療法理論納入功能理論(functional theory)。

(2)「治療師」(“therapist”)必須至少對學生將要使用的書目資料有大致了解。

(3)可以借助提示技術(promoting techniques)來鼓勵書目療法相關的閱讀活動。

(4)「準備就緒」是考慮使用書目療法時,必須具備且牢記的重要因素。

(5)書籍書目應該是「建議」而不是「處方」。(Books should be suggested rather than prescribed.)

(6)執業人員(practitioner)應該對於身體有障礙的個人提高敏察度,以便決定使用特殊類型閱讀材料之必要性。

(7)書目療法似乎對於閱讀能力平均和高於平均的個體最為有效。

(8)個人閱讀文獻應伴隨完成或通過討論與諮詢來進行。

(9)書目療法是其他幫助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s)類型的一項輔助。

(10)書目療法是一種有用的技術,但它不是萬靈丹。

        而對於所謂「書目療癒師」(Bibliotherapist)的資格,在1972年就有學者Louis A. Rongione提出其相關應備知識為:[9]

(1)兒童,年輕人和成年人的文學。

(2)解剖學和生理學的生物學。

(3)基礎精神病學。

(4)關於以下方面的心理學: a. 診斷指導和諮詢技術;b. 殘障人士和情緒不佳者;c. 不同種族的群體 ;d. 激勵和激勵的原則;e. 測試技術以及培訓和測試結果的解釋。

(5)與之相關的社會學:a. 疾病的醫療和社會問題;b. 修復衰老(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aging)的知能;c. 統計和報告編寫培訓。

從以上如此複雜專業的「書目療癒師」資格項目中,便可瞭解到圖書館員涉入書目療法服務時,將面臨到外界很大質疑與挑戰,更不用說當館員樂於建議「閱讀處方」充作圖書館推廣服務或讀者資訊服務時,容易遭致誤解。然而,事實上圖書館學之教育亦相當有自知之明,因為除了圖書資訊專業外,仍必須具備適當的人格特質,例如:關懷與溝通等技巧,而這些技巧的培育早於屬於傳統的圖書館學教育項下的「讀者服務」與「資訊素養」課程中被提及。相較之下,特別是就非圖書館界人士的批判而言,圖書館施作完整的「書目療法」服務,若以上述Rongione之見解,其真正必須補足的能力,或許應該是醫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這似乎也顯見圖書館學向來所強調的「跨科際」(interdisciplinary)整合和學科專家的學門特性。

         圖書館學所意識到的學科教育內涵,乃是有所為與有所不為,針對圖書館「閱讀推廣」、「書目選介」等傳統服務所行使的「書目療法」顯然是才是真正的目的。因此,當圖書館員不涉入實質的療癒行為,而是選擇性地指導讀者閱讀時,也就是所謂圖書館實施「書目療法」自律(或自限)在所謂「發展性」而非「臨床性」一事,就避免了被誤解圖書館員成為「書目療癒師」,而在資格上受外界責難。但是,我們不防再嚴肅思考另一種觀點:「發展性書目療法」是否無意間限縮了圖書館學(圖書館事業)的發展?使原本的「閱讀推廣活動」或「參考資訊服務」、「閱讀指導」等職責難以開展?甚至一般認為「圖書館學是一門跨科際的整合科學」命題上,若探討「圖書館學」與「心理諮商輔導」的整合觀,而不再思索其他可能潛在的派典模式(例如:平行、抗衡、從屬),則是否白白失去了圖書館學身為「成長有機體」的變革機會?且就留待後續探討。

「聖經書目療法」的特性

實務上「聖經書目療法」的輔導者(或提供者)相當多元但卻有局限,此原因在於它是專指性的書目類別,且又涉及信仰與專業。特別在圖書館場域裡,依如圖書館提供的一般性「書目療法」,「聖經書目療法」究竟是屬於「資訊服務」、「讀者顧問」還是「諮商輔導」?實務上雖同樣可能遭遇阻難,但都可以藉助一般書目療法的理論架構來定位,例如:直指它是「發展性」而非「臨床性」,藉由專業圖書館員的服務型態,運用互動方式以及個別或群體式的閱讀者導。

諮商輔導 vs. 書目療法

若「書目療法」僅僅是圖書館閱讀與推廣服務工作之一,因而提供「書目服務」,且不涉及讀書會、亦不扮演讀者顧問(Reader Advisory)服務的角色。則「諮商輔導」與「書目療法」兩者之差異相當明顯。僅管「書目療法」不等同於「諮商輔導」,但是「書目療法」服務有時卻也需要伴隨著討論、互動、指引、分享。因此,事先區別「書目療法」的類型與執行方式,乃是進行「書目療法」活動時,必要的步驟。

聖經書目療法與聖經輔導兩者的差別在於:「書目療法」的採用類型。例如:採用純粹的「發展性書目療法」應用於《聖經》,或可以降低「聖經輔導」的難題與挑戰,但果效則端賴閱讀者個人的條件與背景。換言之,「聖經書目療法」最大的挑戰將是「方法」本身。「聖經書目療法」是否可以純粹採用發展性的閱讀類型,而絲毫不需要再加進任何「指引」?或者,將「指引」與「閱讀」分開;為「書目療法」所產生的「閱讀」是當下的行為,而讓聖經知識的「指引」是讀者日常的操練?此答案或許是值得肯定的。因為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曲解《聖經》、降低閱讀門檻與障礙,又能部分達成書目療法的果效;但前提是:「聖經書目療法」運用得當之前提,同樣必須思考如何在經文中,有正確的釋經原則(Hermeneutical principles)應用。純粹的「書目指導」而非「內容指導」或「閱讀分享討論」,即使較不涉及正式的「釋經應用」,而比較單憑自身體驗與「亮光」,但是,將聖經經文當作書目療法之「工具」時,是否可以完全放任讀者自由意志下的解讀,而得到心靈的淨化紓解?而該圖書館員是否又應該具備「聖經資訊素養」甚至是「神學背景」?

        經文書卷裡的主要敘事人物,與經文書卷外的讀者,他們對於「書目療法」程序中的 認同、淨化、領悟 三階段,可能有著不同的感受內文段落。

這跟「聖經書目療法」的書目來源,究竟適用於整本書卷,或是否為特定經文段落?兩者並不衝突。換言之,聖經裡的敘事人物(先知、歷史人物、使徒等)都有他們自己所屬的詮釋,這些記載在經文裡的人事物,乃是屬於釋經學的範疇;然而,讀者(我們)也該有屬於我們自己的感受與省思,這卻是每個人的心理歷程。

為「聖經書目療法」立論

「聖經書目療法」若欲卓然成立為一「學科」(discipline),就必須先立論。「聖經書目療法」要能成為一門課程或是研究,就像任何的「聖經輔導」、「基督教心理學」或任何整合取向的相關諮商服務一樣,必須先思索可依附與參考的理論基礎。為了達到此目的,就讓我們先來思考圖書館日常的業務及服務事項。首先何謂「讀者諮詢服務」? 以下數端為常見認知:

(1)圖書館於推動「閱讀活動」或推介「館藏利用」時,以專人專責方式所提供之諮詢服務。

(2)然而,學術或專門圖書館向來皆以學科專家之「參考服務」為主軸;因此,此所謂「讀者(閱讀)顧問」(Reader’s Advisor)通常偏向公共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之資訊服務職掌。

(3)圖書館「讀者諮詢服務」重點在於「閱讀資訊提供」以及「閱讀指導」。透過對於自身館藏與大眾出版品掌握,以及依據 (特定或一般)讀者之閱讀需求,而進行選書、推薦、指引、教育等功能性的圖書資訊服務。

(4)以「讀書會」與「讀者(閱讀)顧問」角色的資訊服務型態。

然而,我們也必須更進一步提問與回答若干問題 —

       Q : 如果「選書曁閱讀技巧」皆可源自每位讀者的「自身經驗」,則圖書館員「讀者顧問」角色還有價值與需求嗎?

A:出版品的多樣性 與 類型讀者的「資訊素養」差異性。 因此圖書館員不能不成為「閱讀專家」。

Q : 網路科技時代,「傳統的」「圖書館的」圖書資訊服務,仍需要個人式(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諮詢顧問嗎?

A : 身為「人」的讀者,仍需要有溫度及心靈感受得到的(貼心)服務;除非未來有「超高品質」的機器人與AI服務。

此外,圖書館(員)如何組織「閱讀」?原則此分成兩類型態:(1)介入:讓自己也成為讀者群之積極成員(Becoming the Engaged Readers),且參與閱讀指導;(2)不介入:僅協助讀書會(Book Group)設立。

而不論哪類型態其價值與目的在於:必須使館員自己成為專家,一位懂書、愛書與知性感性兼具的閱讀顧問。當我們回到「閱讀」的本質思考,自然會瞭解圖書館員不論是讓自己成為讀者群的積極角色或扮演閱讀指導角色,這些舉措皆已經是所謂的“Reading Engagement”,我暫且將之譯為「閱讀之約」。這種「約」既是一種閱讀活動的投入,也是一種與讀者之密切關係之約定。「閱讀之約」的讀者群必須能:[10]

(1)沈浸閱讀之中,享受樂趣和滿足他們的好奇心。

(2)能發現足以幫助他們學習成長的資訊與故事。

(3)能激勵更愉悅與容易的閱讀學習,並營造能持續進步的一項良性循環。

「聖經書目療法」如果有可能成為「閱讀之約」而被擺上,那每一位基督徒館員就必須更謹慎更努力;如果它可以持續作為一門「研究學問」,則研究參與者就必須更謙卑,即使少人聞問,她/他的喜樂來源是源自信心,但內心「說不出來,滿有榮光」。(彼得前書1:8)

「聖經書目療法」可以依循既有的書目療法理論架構,例如:一般「書目療法」源於圖書館館藏資訊服務,在今日它可納入館藏發展政策的主題特藏、參考服務的專題選粹,以及開發成主題資料庫檢索等。而「聖經書目療法」因著它特殊的閱讀「屬性」:

(1)單一書目(聖經),多元主題(教導、故事、比喻等);

(2)多元主題,核心思想(神與人關係的陳述);

(3)核心思想,多元應用(人生方向)。

因此,它更應該超脫所謂「圖書館」的場域,而可更活潑的應用於其他職場、產業活動(例如:「出版與書業」的主題企劃與營銷)中。屏除上述情境功用,「聖經書目療法」仍必須仰賴在聖經神學與諮商輔導的諸多理論基礎之協助上,未來才足以有更深刻的研究題材與拓展應用的可能。

「聖經書目療法」也無疑是多個「雙重」領域的結合:書目療法與《聖經》、更是神學與心理學的整合、圖書館學與神學的知識背景;以及閱讀推廣活動傳統與基督教靈魂關懷的精神傳統。同樣的道理,在思考基督教傳統和現代心理學傳統的衝突問題時,所產生的不同派典(典範),或許可作為圖書館於實施「聖經書目療法」理論參考。

一般「書目療法」基於閱讀輔導的觀點,多少會與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因而有所謂「臨床性」與「發展性」之區隔。但在「聖經書目療法」特質上,必須再加以思考宗教信仰因素,故藉助已成熟的派典–基督信仰與心理學的五種對話觀點,或可有助深層探析問題,這五種觀點模式是:[11]

  1. 「聖經輔導模式」:《聖經》優先,與心理學二者互相獨立常有衝突;
  2. 「基督教(徒)心理學模式」:亦強調「整合」,惟認定聖經與心理學兩者互不相干,聖經為核心佐以心理學;
  3. 「轉化心理學模式」:最新近出現的觀點。同樣強調「整合」,但更注重靈命成長和心靈關懷(soul care)面向;
  4. 「整合模式」:兩者互補整合,致力平衡兩者對話(但仍以聖經為主,心理學為輔;
  5. 「多層次(學科)解釋模式」:心理學優先,常以心理學評估聖經是否符合科學;兩者視為各自平行同等且獨立。

此五種模式在神學與心理學意義的關係光譜上,依序從「傾向聖經詮釋」一路朝「傾向科學/心理學」傾斜。而其反映在「聖經書目療法」的應用層面,便顯現不同的閱讀輔導(資訊服務提者)的「聖經資訊素養」、理論與應用手段(approaches),以及他們面對不同的讀者(受輔者)的資訊需求與自身條件的差異時,作為「聖經書目療法」研究者,不妨將這五種對話模式當作可能的假設條件來思考《聖經》與神學的涉入程度,換言之,「聖經書目療法」的研究課題,可以借不同的理論派典來展現研究設計、完成不同的研究旨趣與命題。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所持派典不同,就看見不同事實,這當然也便是「典範的變遷」(Paradigm Shift),也是科學革命–學術研究的新詮釋。及如此一來,圖書館員對於書目的選擇、解釋,以及研究設計與研究執行的分析詮釋上,都會有不同的風貌,無疑地,這又豐富了「聖經書目療法」研究與實務應用上的成果。

面對如此複雜的模式與派典,實務研究者也就必需擇一遵從。若將「聖經書目療法」限縮在「聖經輔導觀」基礎上的書目療法,在這個世俗且樣樣講求「多元文化」的社會,有其挑戰與「危機」;倘若順移至「整合觀點」或「多層次(學科)解釋模式」的架構上,在圖書館本業執掌之外,賦予愈多的心理諮商輔導使命於「聖經書目療法」應用實務上,自然會使得工作繁複,研究的因果關係亦難以釐清,可是這也是「聖經書目療法」研究的挑戰性樂趣。

從閱讀輔導(指導)的角度,當我們將「聖經書目療法」呈現在「關懷」面向,「聖經書目療法」或許就比較像以《聖經》為本而偏屬靈觀點的「聖經輔導」、「轉化心理學模式」;依次才是諮商輔導以及以心理學之理解為基礎,但卻分頭平行強調聖經與閱讀輔導的「基督徒心理學」等理論類別。儘管在理想上,若能以心理學觀點併聖經真理的「整合觀點」行閱讀輔導之實,當然更佳。然而就社會化、讀本、故事、閱讀者的核心個體來說,「多層次(學科)解釋模式」雖然可能是最「安全、合宜、務實」的選項,也反映了「聖經書目療法」的本質侷限(受限於讀者與信仰的多元)所使然。然而,我們也不可否認:基礎的「聖經輔導」立論似乎仍較為符合「聖經書目療法」的屬性與初衷,因為「聖經書目療法」似乎存在兩種不同途徑(approaches):

手段性:達到讀者心靈紓解、淨化即可;

目的性:心靈紓解與淨化乃是手段,其真正期待乃是認識 神。

手段與目的之延續與否,端看館員(閱讀指導)與讀者兩者對於聖經是否有能力及信心持續更深化的閱讀互動關係,否則「手段性」將是唯一的途徑。除此之外,「聖經輔導」式的「聖經書目療法」足以使它所能達成的果效既單純又清晰,這除了方便閱讀指導者的書目選定之外,似乎也是針對「非基督徒讀者」與「基督徒讀者」所設想的權宜之計,而其真正目的不也是在「福音」的散播與使徒訓練?!這顯然是不可規避否認的企圖與期盼,只是它不符俗世多元文化社會的遊戲規則。

Mar McMinn在《罪與恩典:基督徒輔導的整合模式》指出「基督教故事是一個關係性的神 — 聖父、聖子和聖靈 — 創造了需要有關係的人類,在親密關係中得以興盛」。[12] 「聖經書目療法」是否應該有更崇高的理想與目標,使「聖經書目療法」能更廣為接觸讀者(不論是基督徒或非信徒)?為此,則「聖經書目療法」的確必須有更多的同理心與彈性,例如:更以整合觀點切入書目的輔導協助。只是,倡導「聖經書目療法」的初衷又是什麼呢?研究者,也是立論者,毫無疑問地,她/他必須先確立自己的研究旨趣與立場。

待解的「聖經書目療法」研究與教學變異性

❮聖經❯66本經卷中,各自將其運用「書目療法」又該是怎麼樣的光景?舊約與新約的適用差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不同年齡層與生活背景者的領受差異?以及整全的書卷或單一經文的獨立或跨卷交叉應用,哪一種方式更適合「書目療法」的理論應用及架構?

圖書館「聖經書目療法」究竟是該見於神學圖書館,還是可以在一般公共圖書館,甚至大學圖書館成為一項服務?答案是顯而易見,它應該在所有處所為有需要的人而存在。在已知的文獻上,處所與內容之實際例證不多。純就學術研究與應用之角度,我們則可以從幾處問題著手:

(1)圖書館:身為專業圖書館的台灣多所神學(院)圖書館專業館員對「聖經書目療法」的認知及角色職掌?是否可能以神學(院)圖書館作為深植與推廣之培訓園地?公共圖書館如何藉由基督徒館員「志願性」的提供服務?大學圖書館可否協同校園輔導進行此服務?

(2)教會組織:教會以查經小組或團契方式,進行「聖經書目療法」應用?

(3)閱讀團體:嘗試以《聖經》為本,輔以「聖經故事」或相關神學信仰名著作為書目導讀?

(4)個別差異:如何因應閱讀者與群體的屬性差異,做出最適切的「聖經書目療法」應用?

(5)書目選擇與課程:辨別《聖經》經文中不同類型,例如:事件、人物、啟示、綜合,以及單一書卷之閱讀性,以及閱讀指導。如何設計與提供課程教材?

(6)知識地圖與「藥方」:眾多取材於《聖經》的經文書目中,如何將諸多運用到的類型(如上述)與所欲訴求的「認同、淨化、領悟」步驟結合,並匯出相對應圖譜於電子資料庫中?

「聖經書目療法」之實證,乃是主觀經驗的描述,但藉由觀察、訪談、問卷等研究方法來達到科學規範。如果「聖經書目療法」離開了圖書館場域,就更意味著將更方便以「臨床性」的書目療法之架構來執行研究,若此,則「聖經書目療法」勢必更加注重心理學的「科學」基礎,以及諮商輔導的「藝術」應用。除此之外,必備的聖經資訊素養相關的神學知識卻仍始終不可或缺,圖資學門與圖書館事業對於這樣的「聖經書目療法」之教學研究,無疑地將是極其富饒與深刻。

結論

以《聖經》為本的「聖經書目療法」至始至終都是書目療法的最佳應用之一。即使是「發展性的聖經書目療法」也是充分以《聖經》為本,並以其他相關釋經、聖經故事、比喻、基督信仰書籍等書目為輔,使之成為全方位的閱讀輔導與服務。「聖經書目療法」應用既是歷史事實,也是屬靈的曠野。我們需要信心也需要聖靈的幫助。然而,我們在謹慎不濫用經文並求聖靈幫助的同時,了解不同場域(例如:各類型圖書館)與讀者對象需求,也更期待有更多具備聖經素養與專業,以及因認識神而大發熱心的參與者,有這樣的「聖經書目療法」團隊一同耕耘,既是教學研究也是助人與自助,沒有比這樣的機會更令人期待的了。正如經上所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摩太前書4:16)。而充滿挑戰的「聖經書目療法」種種相關議題,在眾多變數中,不也足以讓「聖經書目療法」能榮神益人?!


[1]陳書梅,「臺灣之圖書館書目療法服務發展現況探析:由「邁向健康幸福人生論壇」談起」,公共圖書館研究,6期 (2017年11月):3-3, 3-4;安可人生編者,「台大教授推薦繪本書目療法,釋放負面情緒豐富熟齡生活」,見https://ankemedia.com/2018/15038

[2]Rebecca Foster, “Bibliotherapy for the New Year,” January 11, 2016.https://bookishbeck.wordpress.com/2016/01/11/bibliotherapy-for-the-new-year/.

[3]Patricia Furstenburg, “Therapy through Books. Bibliotherapy. Reading to stay Happy,” June 5, 2020. https://alluringcreations.co.za/wp/therapy-through-books-bibliotherapy-reading-stay-happy/

[4]愛琴海希臘的拔摩島(Patmos)之聖約翰修道院圖書室入口牆上,嵌著希臘文“Psyches Iatreion”也就是“Healing Place of the Soul” (靈魂的療癒所)的石碑銘文,此銘刻可以回溯到千年前,而同樣的字義也被刻於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二世陵寢之底比斯圖書館入口。此外,在古代歷史上最宏偉的亞歷山大圖書館也有著類似的銘文。

[5]相關文章見 Shulamit Ritblatt and Janet H. Ter Louw, “The Bible as Bibio-source for Poetry Therapy,” Journal of Poetry Therapy, no. 5 (1991): 95-103.

[6]Shrodes, C., Bibliotherapy: A Theoretical and Clinical Experimental Study.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50.

[7]Nick Canty, “Bibliotherapy: Its Processes and Benefits and Application in Clinical and Developmental Settings,” 2017, https://discovery.ucl.ac.uk/id/eprint/1574599/1/Bibliotherapy%20FINAL%20pdf.pdf.

[8]Harold A Moses, and Joseph S. Zaccaria, “Bibliotherapy in an Educational Context; Rationale and Principles,” The High School Journal, LII (April, 1969), 402-404. cited by Helen Hoope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otherapy” Children’s Book and Media Review, 10 (4), 1989. https://scholarsarchive.byu.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588&context=cbmr.

[9]Louis A. Rongione, “Bibliotherapy: Its Nature and Uses,” Catholic Library World, XLIII (May, 1972), 497. cited by Helen Hoope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otherapy” Children’s Book and Media Review, 10 (4), 1989. https://scholarsarchive.byu.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588&context=cbmr.

[10]National Library of New Zealand, “Why reading engagement matters,” https://natlib.govt.nz/schools/reading-engagement/understanding-reading-engagement/why-reading-engagement-matters

[11]相關資料「四種模式」可參見 張宰金,教牧諮商:改變生命的助人模式,(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2005),238;「五種觀點」見 埃里克.約翰遜(Eric L. Johnson)編,心理學與基督教:五種觀點,廖暢泳等譯(香港:恩道出版社,2020)。

[12]馬克敏(Mark R. McMinn),罪與恩典:基督徒輔導的整合模式,宋梅琦譯(South Pasadena, CA: 美國麥種傳道會,2012),230。 

馬丁路德之「律法與福音」

日期:2017/6/5

丁路德對於「律法與福音」的看法有其獨到之處。就律法而言,他認為律法具有雙重作用,那便是「世俗作用」與「神聖」(靈性的)的意義與作用。前者目的在於阻止「被魔鬼控制的罪惡世界中的嚴重過失和犯罪,也用於維繫公眾和平與教育民眾,特別是幫助福音得佈道;而後者才是律法的真正含義。」[1]  再者,律法也要求我們有一顆聖潔的心,徹底順從;福音則宣布了罪人的罪得赦免與基督的接納,若從兩者對立角度而言,似乎因此福音取消了律法的力量,因著罪人的稱義,而讓律法反其道而行。[2] 就如同保羅的教導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羅3:21)。

合一又分立的律法與福音

然而,律法與福音是不能分開談的,但「律法就是律法、福音就是福音」絲毫不可混雜,一旦混雜就失去對律法的敬畏,以及對福音的體會。律法的頒布是宣講福音必不可少的前提,我們要用律法使人了解真正的福音,誠如傅立德牧師提到:「如果沒有了律法,有的時候,福音的含意包括律法,包括你的罪赦免了。如果你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罪,那你就沒辦法了解福音的可貴。所以廣義的福音包括律法,可是律法不一定包括福音」。[3]      

律法是最初上帝愛的表現,其第一功用在於保護我們免於觸犯一般國家社會所謂的法律和規定,使國家民生安和樂利;而其第二功用就在於「使人知罪」,已顯明人的本相,讓人毫無誇口之處,懂得虛己謙卑。[4] 由於人的根本罪性,凸顯了人對於抵抗誘惑等罪的權勢,幾乎難有果效。律法更讓我們深覺自己裡頭的罪,我們總是如此傾向「邪惡的不良意志」,路德更認為:[5]

這樣的知識真管用啊!因看到這點的人就謙卑下來,懇求上第醫治好他的意志,使之正直。但若沒有看到這點的人,就不會求,並且因為不求就得不著,也就不能稱義,因為他不知道他的罪。

律法的第二功用幾乎像極了「壞消息」。因為上帝的誡命要教導我們該做與不該做,這就宛若上帝對我們的「控告、恐嚇」?因此律法的「使人知罪」即便是第二功用,但對基督徒而言,卻也是認識上帝、仰仗上帝救恩的的開始。身為基督徒,也以聖徒自居,便自當察覺自己的罪,並懇求神的憐恤以賜下祂的義,這也正是詩篇32篇大衛訓誨詩的蒙主赦宥乃為有福:「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儘管由於人性的冥頑,使得律法也變為上帝忿怒的工具;然而,律法並非是上帝道的全部,只因它仍與福音並列。律法是一種紀律,福音卻是基督裡的「應許」,也就是「福音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名,宣布罪得赦免」[6]

傳講「上帝之愛」的福音,只能說給那些對上帝的憤怒已心存敬畏的人來理解,換言之,傳講律法與福音時,必須根據每個人的「特定的靈性光景直接對該人說的。因此,路德在關於上帝之憤怒的兩套說法[愛與憤怒]中,表述的是律法與福音的辯證關係」。[7] 我們了解福音,但我們仍都應該敬畏上帝,應為我們真正了解上帝的公義與審判。「敬畏」是健康與謹慎的態度,而不是病態的恐懼與無為。我們必須祈求上帝保守我們,而將「嚴厲的忿怒」轉變成「憐憫的忿怒」,如此才能將「忿怒」理解成如同對子女的教養要求,而非打擊與拋棄。[8] 只有在對福音的信仰與盼望中,看到上帝所顯現的「忿怒行為」裡,見著祂愛的本意。

律法與福音中的死亡觀

人之所以有「死亡」並非是上帝的本意。路德認為人的「死亡」絕非自然律的秩序,乃是人在犯罪後「因上帝加諸人的忿怒,並對人的處死。」而人懼怕死亡,無疑是來自於害怕面對上帝的忿怒,就這層關係而言,便是理解「人類死亡命運」之上帝與人的關係。[9] 所謂「自然律」,如同羅馬書二章15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非。」,也就是路德認為人天生就曉得什麼該做或什麼不該做的命令(commands),它便是「自然律(natural law)」,也就是經過神聖啟示過並寫于人心的「自然正義(justice)」、「自然法則」。[10]路德對死亡的看法帶進了「律法與福音」的論述之內,他看到了人生必須面對的三大邪惡:死亡猙獰的面孔、罪惡的可怕勢力、無可避免的地獄與永死。然而,死亡的律法卻藉著基督的緣故變成福音,死亡歸了基督,而我們得著救贖。[11] 因為「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帖前5:9)。路德在1530於父親臨終前的書信中,透露出路德自己對死亡的盼望:[12]

今世生命有罪的詛咒無非是一流淚谷。人活得愈久,就愈見著與感到更多的罪惡、疾病和憂傷。在墳墓這頭它們不會消失;在墳墓另一頭,則有平安與幸福,我們可睡在基督所賜的安息中,直至祂再來,喚醒我們得福。阿門。

在主裡死了的人是在基督的平安裡熟睡。基督徒能坦然面對死亡,只因對死亡仍有盼望,那是永生的指望,也是來自上帝的福音。

福音裡的稱義與信心

我們因信稱義,也因行為受審判,即使上帝可讓罪人稱義,上帝也不會把有罪當無罪,而說犯罪有理。[13] 路德向來認為在「善事」上,人沒有自由,因為一切善行都是上帝的恩典,人無法經由善功來補贖,人在救贖的事上毫無能力,然而,路德也並不以為上帝預定了某人的沈淪,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提前二:4),路德終究認為:我們無從代替上帝回答為何容許某些人的沈淪,這乃是上帝隱藏旨意,我們只能留心聽祂的道,而非窺探祂的道。[14] 路德重視「信心的主動性」,在不可也無法歸咎于上帝的預定下,「沈淪」的人仍必須自己負責。因為「離棄上帝的事上,是由於人不再相信基督」。[15] 或許,這就是上帝為什麼容許罪的出現之原因,它既是上帝尊重個人此部分的自由選擇,如此,人在獨立自由的意志中,仍然堅持選擇了對上帝的順服,也就更能蒙上帝的喜悅。同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在路德的觀念終是不正確的,他相信如果信徒只憑藉短暫的信,終究仍會離開信仰,以致無法得救,因為「我們不是每一個都能堅持我們洗禮的信,很多會離開基督,成為假基督徒」。[16] 基督徒必須全然地仰望與交託予耶穌基督,始能得著安穩。

真實的信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工作,它改變了我們,使我們被上帝重生」,而信心總是「生發仁愛」,如此,「愛」才會成為信心的工具,而不結果子的信心、無仁愛的信心都不是真正的信心,「生發仁愛的信心」(faith active in love)就成為路德的因信稱義的倫理原則,有倫理價值的「愛」是向上的;沒有終極倫理價值或有害的「愛」都是向下(沈淪)的,人都必須在這兩種「愛」之中抉擇。前者在奧古斯丁或路德所指皆指「仁愛」(caritas),後者卻是指「情慾的愛」(cupiditas)。[17] 前後兩者同詞卻完全不同的信念與態度。

為了律法與福音的理解之故,我們同樣也必須再思索什麼是「倫理原則」。「一般的倫理學」是在探討有關善惡的知識,而「基督的倫理學」是在探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從上帝的誡命中,瞭解人在倫理方面的責任;讓上帝引領塑造我們,使人能有耶穌基督的樣式」。[18] 就「倫理」的「範疇」而言,乃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及行為原則」,但上帝不在倫理對象與範疇內,也必須是一切倫理學的基礎,既不被一般人事中的法則所約束,也不會發生上帝與倫理相衝突的矛盾,以及祂需要去遵守人類倫理原則的問題等等,沒有上帝為基礎的倫理觀是死的,因為將難以約束人的心思意念及行為舉止。[19] 既然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及自由,我們便唯有藉由耶穌基督的律法與福音,積極順服與信靠祂,而幸運地,我們有位滿是憐憫與公義的上帝。

結論

律法顯然無法救贖或改變我們的本性,因為「誡命來了,罪又活了,反倒叫我死」(羅7:9-10),我們死在罪裡,律法不能拯救我,也無法改變我,反倒讓我們更絕望;所以福音成了「上帝的大能」足以叫人活,而非律法本身。律法之後,代之以起的福音叫人活,才足以讓人享有沈靜、反省、祈求、盼望的機會,得以去除過去在律法下,無助的罪惡感與羞恥,甚至避免了誤以功利主義,而叫人死。如果福音真是「上帝的大能」,它一定是基督的愛寬恕了罪人也激勵了義人;而不會是自基督的控告,或祂的恐嚇激勵了我們。[20] 當我們承認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則祂的愛肯定是無條件的,祂一定毫無疑問地愛我們,只是我們要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得起天上的父,並且榮耀了祂?


[1]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1999。。頁350。

[2]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1。

[3]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台北市:道聲,2014。頁205。

[4]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193。

[5]李春旺譯,馬丁路德羅馬書講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著;波克(Wilhelm Pauck)編譯。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16。頁181。

[6]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0。

[7]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7。

[8]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8。

[9]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頁176。

[10]顧美芬譯,馬丁路德的倫理觀,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中華信義神學院,2007。頁60-61。

[11]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7。

[12]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8。

[13]大衛鮑森。「律法與福音」,GoodTV, 14’20’’。

[14]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11。引自Martin Luther,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J. I. Paecker & O. R. Johnston trans. (Cambridge: james Clarke, 1973). P.168. 

[15]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20。

[16]蔡少琪,「反思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神學爭論」,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OnceSavedAlwaysSaved.htm. 引自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Concordia, 1959),1:280.C.f. 

[17]祖運輝譯,仁愛的信心:路德的社會倫理觀,喬治·霍萊(George W. Forell)著,台北市:道生出版社,2009。頁:43-46。

[18]魏連嶽,死亡神學,台北市:校園,2016。頁284-285。

[19]魏連嶽,死亡神學。頁283-284。

[20]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201。

福音處境化:從保羅的榜樣省思傳福音的方法

經文:(徒14:8-18; 17:16-34)

路司得城裡坐著一個兩腳無力的人,….他聽保羅講道,保羅定睛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就大聲說:「你起來,兩腳站直!」那人就跳起來,而起行走。(徒14:8-10) [保羅]喊著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5-17)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西拉、提摩太]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誠的人,並每日在世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17:16-17)

…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著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22-31)

眾人聽見從死裏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徒17:32-34)

中心思想

福音的傳講必須信靠神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不論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保羅傳講耶穌復活之道,信者與譏誚者皆有,但保羅憑藉神的大能,讓福音投合當下環境而使人歸主。

釋義與心得

保羅所傳的道始終是貼切生活的。當保羅與巴拿巴二人來到路司得,行了神蹟奇事令生來瘸腿的人得以行走,引起了眾人的希奇,並以為神人降臨,然而他們兩人隨即拒絕被崇拜,並藉此向那些「文盲的化外人」(heathen)講道,呼籲他們遠離偶像敬拜的虛榮,而應該轉向去認識與歸向那創造天地萬物的永生神(徒14:8-15)。

信心與揀選

安提阿的外邦人因著保羅與巴拿巴的放膽講道,相信主曾吩咐保羅「立你[保羅]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這些外邦人也就歡喜讚美主,終究「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4:46-48)。縱使很難有人可以百分百確信自己的「被揀選」,然而自己有信心「預定」得永生的人,便充分顯現其企圖心與決心,在信心與行為上得稱,也因此更能展現出:「信心」仍是來自上帝恩典,悔改的機會同樣也是出自上帝的賞賜。神學家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曾在《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書中提到路加將敬虔和善行,看為態度上的「指標」,當虔誠的人們一聽見福音或遇見基督時,立即的反應一定是相信,而他們以前所過的敬虔生活,都算是一種信仰前的「預備」,他們尋求上帝救恩的這種敬虔態度,也最後得到上帝的「回報」。[1] 在信心與救恩的實現之間,從「指標」、「預備」、「回報」的過程中,我們見到了上帝對我們的保守、憐憫與主權。

對盼望的事有把握,並對未曾見著的是顯現信心,也就是《希伯來書》11章1節經文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substance),是未見之事的確據(evidence)」。

信心之真性情與福音的處境化

經文《使徒行傳》17章16節描述了保羅見到雅典人幾近全程浸淫於偶像崇拜,不禁「心裏著急」。[2] 斯托得(John R. W. Stott)在其在《使徒行傳》著作強調保羅的「著急」是一種忿怒、憂傷、悲憤之情,正如 神自己一樣。換言之,保羅有著與 神同樣的「忌邪」(jealous but not envy)心情,對於原該屬 神並感謝神的子民竟崇拜偶像而感到痛心。[3] 正因為「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42:8)。

保羅面對亞略巴古(Areopagus)的菁英份子,總是放膽講道而不以基督福音為恥,即使再觀察當地習俗信仰中的「未識之神」(the unknown god)時,發現世人的愚昧無知崇拜人手所造之偶像並置於殿中加以膜拜,也能因勢利導將真正創造宇宙萬物的唯一真神闡釋給當地人知曉,傳講有一位自有永有的耶和華 神,祂已經選定了日子,給予人們悔改機會的憐憫之心,「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當摸索無知的日子已過,人必須悔改以便面對耶穌基督末日的審判。斯托得(John R. W. Stott) 歸納這種拜偶像的行為,不可取都是因為「嘗試將創造者和祂的受造物之間的鴻溝縮窄,以致我們可以控制祂」。[4] 事實上,人的信仰世界不應該有未識之神,卻有復活的基督,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真正所該認識與信靠的。

保羅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兩地的講道,讓我們再次看到福音因地制宜而傳講的重要性。斯托得提醒我們傳講福音「要學習保羅的彈性」,即使傳道時,不去改變耶穌基督的福音核心,但我們仍應掌握人們對愛與群體、自由、自重的渴求,從而「明白別人的背景及觀點,以致我們可以找到與他們溝通的接觸點」。[5] 保羅的宣教策略從建立所謂本色化(indigenization)與本土化(contextualization)的教會開始,前者在於重視當地的自我管理;後者則在於尊重當地的文化身分,藉此使基督教的宣教士在各處尋找敬畏神的人。[6] 傳道人基於信心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已展露信徒與主合一的真性情,而所謂「福音的處境化」也就在這種將宣教地的永續自立與特色文化相結合,並將其置於整體環境中來因應考量,這亦是紮根福音的基地與基礎。

我當怎麼行?福音的答案

當一位富有的少年官諂媚地詢問耶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但是耶穌回答以若干誡命之外,更要求他「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加18:18-22)。這樣的回答卻令在旁聽見的人驚訝不已,因為「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真正的回答是必須努力追求  神的國,因為「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卻能」(路加18:27)。這位少年官與在旁聽眾往往忽略了生命的永恆價值,更執著且關心的問題是「何等人」的財富,而非「何種事」的富足,才得以得救。生命的瑪門,自不該是人的財富,反該是神定意要門徒所追求的。然而,不論對富人或窮人而言,得救永遠是神恩典的一個神蹟,也一定是屬於神的恩賜;而且神不只比人所想的,更為苛求,但也比人們所認定的,更為慷慨。[7]

約翰班揚《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是我個人最感震撼的書。書中的天路客Christian對於「我當怎麼行才可以得救?」(What shall I do to be saved?)的吶喊相當深刻地反應了許多人尋求信仰過程,深藏內心的徬徨卻渴慕救恩之情。其實這也是《天路歷程》借用《使徒行傳》16章30節中,腓立比禁卒對保羅和西拉的求救之問。「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確實也給了極為明確之答案,並且也是《天路歷程》書中情節結構的總體背景與內涵基礎。「全家得救」是每一位基督徒衷心的盼望。然而,正如馬歇爾也在其註釋書《使徒行傳》中提到:新約對家庭的合一相當看重,不論是家屬或家僕皆然,福音及至救恩的臨到,同樣必須個人的領略、聆聽真道、(悔改)、相信、並受洗;至於傳福音更須就個別情況,加以細心教導與牧養,如此的福音功效才可久存。[8] 對於一位想尋求真道的平信徒而言,就保羅「福音的處境化」的教導,不僅在於學習,也在於內心自我檢討與祈求上帝的憐憫與賜福。


[1]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黃龍光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10),284。

[2] 和合本經文的「心裏著急」在修訂版記為「難過」,其他譯本則為「十分忿激」(如:新譯本),對照英文版經文常為“his spirit was stirred in him”(KJV)或“he was greatly distressed to see”(NIV)。此詞希臘原文(音)paroxuno意為「使變為尖銳與挑動」,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3:5的「不輕易發怒」。參見CBOL原文字典。

[3] 斯托得(John R. W. Stott),使徒行傳,黃元林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09),400-401。

[4] 同上註,411-12。

[5] 同上註,332。

[6] 同上註,340。

[7] 莫理斯(Leon Morris),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路加福音,潘秋松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96),318。

[8]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使徒行傳,蔣黃新湄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87),254。

僕人敬聽

經文:「耶和華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說『我在這裡!』…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三次呼喚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記上3:4-10)

題目:耶和華啊,我在這裡,僕人敬聽

中心思想在耶和華神少有默示的時代,如何察覺出神的聲音更形重要。身為選民,唯有隨時靜聽與回應神的聲音,方可日久 與神同在。

大綱

一、等候:等候是一種學習。神的主動,也就是如同雅各的遺言:「耶和華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創49:18)。而凡受耶和華差遣去聆聽祂指示的摩西、以利亞都要其他從眾務必等候消息。我們就像赤子之心的小學生一般,從小就應學會等候,並在課堂老師點名時,舉起手來高聲回答:「有!我在這裡」。

二、耐心地等候:等候是不容易的事,因此也必須學會「耐心等候」。撒母耳從小被母親哈拿獻於耶和華,哈拿就是一個虔誠祈禱與善等候的婦人,得到神的顧念所苦(撒上1:10-28);哈拿因耶和華而得著盼望,因此救恩而頌禱歡欣(撒上2)。

三、認出是我主:主必認識他的羊,羊也認識主人。當自稱「主的人」不認識主時,是何等的罪孽,因為「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背逆我」(賽1:2),然而,我們是否認得出主?是因為懼怕還是小信?

四、渴望地敬聽:切切禱告是基督徒的素養,並渴望聖靈的引領與聆聽神的聲音,則幾乎是主內弟兄的期待。如同馬太福音5: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但「敬聽」不論是聽見、聽從或順從之意,都清楚地告訴我們「願意」、「虛心」、「敬虔」的心情與態度。

五、同行:撒母耳是「上帝聽見了」,耶和華震耳欲聾的聲音,即使是「火後有微小的聲音」我們豈有認不出來的?!禱告生活才得以親近神、聽見神。忠實反映神的聲音與旨意於生活與言行,如此「上帝聽見了」,且讓我們也成為信實的僕人,因為有上帝將與我們同在「所說的話一句也不落空」(撒上3:19)。

後記: 願與主同行。「你這住在園中的,同伴都要聽你的聲音,求你使我也得聽見。」(雅歌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