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統神學》「罪的性質」心得

人的罪源自亞當初次的犯罪,亞當的不順服於神,被驅離伊甸園,也使得罪從此敗壞了人心,以及使人有了會腐壞的身體。然而,罪本身並非源自於亞當,亞當的受造是美好的,罪是早先於人的存在,亞當的犯罪墮落(不論受誘惑的起初為何?夏娃、蛇與撒但,還是亞當自己?),我們都仍無法獲悉關於那在亞當之前「罪的真正來源」,因為聖經並未啟示我們。

亞當是人,就仍存有上帝給他的「自由意志」,從偷食了智慧樹之果開始,懷疑了上帝的保守與信實,不順服於神的自我意識,其後果也就終致羞愧或懼怕而躲避,並與上帝隔離。雖自此是與生俱來的,但並不表示上帝將我們人類創造成有罪的樣子,因為我們自始自終有被受造成「有上帝的形像樣式」,也就是與上帝的「性情」有份,這性情有滿滿上帝的正直品格,也就是真理的知識、聖潔與公義。

        「原罪」是指亞當一次所犯的罪,而不是許多個人在生活上所犯的罪(本罪)。罪的結果帶給人類的是墮落的「罪性」與必死的「罪責」。亞當讓我們承擔了那麼大的負面後果,所幸耶穌基督一次的十字架上的救贖,也讓我們因信稱義,豁免了那原罪,然而我們仍必須為後續生活上的不敬虔所犯的過失負責,接受耶穌基督最後的審判。

「本罪」源自個人的一言一行,自然有輕有重。然而,我們往往也會遇到超乎倫常而難以抉擇判斷之事,甚至造成內心極大的掙扎。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我個人償想必須同時思索以《聖經》「準則原則」來明白是否蒙神悅納,並再依一般所謂倫理學應用上,將「場合處境原則」與「動機原則」加以套用,期待藉此能做出最符合《聖經》的教訓又能榮耀上帝的一種人為的判斷與行動。這世上充滿了誘惑,我們軟弱無比,智慧的不及也使得自我信心薄弱。再因信稱義的結果下,若蒙上帝救恩,我們是多麼希望自己不再犯錯。

身為「罪人」,我們會是「無能」的,也豪無可誇口之處。即是「無能」行任何屬靈上的善事,而能蒙上帝喜悅。因此,這種行善意志力的缺失,就僅能仰仗上帝的憐憫,以及尋求救恩的到來,好重拾我們初始源自上帝的美善力量,可以重新與自己、上帝和好。

這一次的心得報告,寫作思緒似乎多所遇著瓶頸,或許是罪性使然,總覺得內心有隱晦與掙扎。求主幫助,在思考這麼嚴肅與沈重的命題,我只能啞口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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