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宣告:我們所愛之人的信仰究竟該如何?

經文:「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著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24:15)

題目:信心的宣告:我們所愛之人的信仰究竟該如何?

中心思想神的選民信靠順服神,便蒙恩承受美地,得著神所賜境界。我們理應如此以信心回應神,堅定地引領親人與主同在。

大綱

ㄧ、信仰與信心:十誡引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1),從上帝的選民以色列人先祖與主之約而起,然而我們同樣明白:「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拉3:7),「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歡喜領受應許的,…。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約瑟因著信,臨終時,提到以色列足將來要出埃及,並未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希伯來書11:17-22)。這是信仰的根基與傳承。個人與家族的信仰是立命的基礎,使人規範與合一。「…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使這百姓承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那裏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書1:6-9)

二、信心與宣告:誠誠實實地順服神,乃是信心的展現,然而,又該如何展現這樣的「信心」?這便落於「行動」,因為「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各書2:19)。我們當不願自己及世代成為愚頑人,不該心中雖畏懼真神的審判,但卻心存變遷、邪辟與不順服。若果真如此,就當明確將信仰落實於信心中,做一宣告,明明白白地告誡自己,以榜樣引領親友,縱令既有信心不足,便可心無旁騖,但求神憐憫以加增我們的信心。

三、宣告與紀念:約書亞記四章中,約書亞囑咐取十二塊約旦河中的石頭置於耶和華神過河處,又將石頭立於上岸地吉甲,以紀念神所施行的恩典,並讓下一代永遠傳頌。我們生命中可曾有十二塊石頭?我們可曾紀念我們過去的迷惘、尋求及恩典何在?一但宣告屬於耶和華神,讓信心加添,所思所想與主同行、所作所為合神心意,不讓自己迷失,也好讓子女記得先人過去所獲之主的救贖,而不致反覆失落。

四、代結語: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你的憐憫和慈愛,因為這是更古以來所常有的。求你不要紀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紀念我。」(詩篇25:6-7)

任以撒《系統神學》「罪的性質」心得

人的罪源自亞當初次的犯罪,亞當的不順服於神,被驅離伊甸園,也使得罪從此敗壞了人心,以及使人有了會腐壞的身體。然而,罪本身並非源自於亞當,亞當的受造是美好的,罪是早先於人的存在,亞當的犯罪墮落(不論受誘惑的起初為何?夏娃、蛇與撒但,還是亞當自己?),我們都仍無法獲悉關於那在亞當之前「罪的真正來源」,因為聖經並未啟示我們。

亞當是人,就仍存有上帝給他的「自由意志」,從偷食了智慧樹之果開始,懷疑了上帝的保守與信實,不順服於神的自我意識,其後果也就終致羞愧或懼怕而躲避,並與上帝隔離。雖自此是與生俱來的,但並不表示上帝將我們人類創造成有罪的樣子,因為我們自始自終有被受造成「有上帝的形像樣式」,也就是與上帝的「性情」有份,這性情有滿滿上帝的正直品格,也就是真理的知識、聖潔與公義。

        「原罪」是指亞當一次所犯的罪,而不是許多個人在生活上所犯的罪(本罪)。罪的結果帶給人類的是墮落的「罪性」與必死的「罪責」。亞當讓我們承擔了那麼大的負面後果,所幸耶穌基督一次的十字架上的救贖,也讓我們因信稱義,豁免了那原罪,然而我們仍必須為後續生活上的不敬虔所犯的過失負責,接受耶穌基督最後的審判。

「本罪」源自個人的一言一行,自然有輕有重。然而,我們往往也會遇到超乎倫常而難以抉擇判斷之事,甚至造成內心極大的掙扎。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我個人償想必須同時思索以《聖經》「準則原則」來明白是否蒙神悅納,並再依一般所謂倫理學應用上,將「場合處境原則」與「動機原則」加以套用,期待藉此能做出最符合《聖經》的教訓又能榮耀上帝的一種人為的判斷與行動。這世上充滿了誘惑,我們軟弱無比,智慧的不及也使得自我信心薄弱。再因信稱義的結果下,若蒙上帝救恩,我們是多麼希望自己不再犯錯。

身為「罪人」,我們會是「無能」的,也豪無可誇口之處。即是「無能」行任何屬靈上的善事,而能蒙上帝喜悅。因此,這種行善意志力的缺失,就僅能仰仗上帝的憐憫,以及尋求救恩的到來,好重拾我們初始源自上帝的美善力量,可以重新與自己、上帝和好。

這一次的心得報告,寫作思緒似乎多所遇著瓶頸,或許是罪性使然,總覺得內心有隱晦與掙扎。求主幫助,在思考這麼嚴肅與沈重的命題,我只能啞口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