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療法的助人技巧 (上)

  • 邱炯友

前言

處於圖書館資訊服務架構下的「書目療法」應用,通常都被設限在發展性(而非臨床性)的規模範疇,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假定了圖書館員不具備專業的心理諮商輔導資格;而這也就是圖書資訊學研究與教學環境中常遭遇到的困境之一,因為若嘗試要求大學圖資學系能聘有具備心理諮商資格之師資將顯得極不切實際,這除了考量教研人才之可遇不可求之外,更因為圖資學課程多元,在科技應用與跨科際整合課程的增加情形下,使得系所課程規劃與學位畢業學分數的配當更形窘迫。然而,既有的圖資學課程中,往往為了強化某專業學科的應用性,在取得系所課程發展的一致認同後,開設非本科傳統專業的特定課程,例如:著作權與授權、數位學習等,更遑論眾多的資訊科技相關課程了。換言之,「書目療法」課程在眾多圖資學相關系所裡未被列為必要課程,但並非表示其重要性不足,而可能是受限於師資以及若干觀念,譬如:學科相關性與細分議題之延展性等思維。如果將傳統課程中的「閱讀研究」、「讀者服務」(含「圖書館推廣服務與行銷」、「參考資訊與服務」等)視為課程大架構,則「書目療法」便是細分下的特定子議題。

不論是圖書資訊學若涵蓋了「書目療法」專業領域;或者圖書資訊學相關系所開設了「書目療法」專業課程,在意義上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前者已形成學門共識有利於全面深化研究與教學,後者端賴各個相關系所現況和需求來活化所屬系所特色;但是兩者依然存在共同的問題,那便是回到根本的爭議:發展性書目療法 vs. 臨床性書目療法。當實務界的圖書館與學術界的圖資學都將「書目療法」限縮在發展性的範疇內,其目的不僅是一種追求安全穩定的自我約束關係,但同時也可能產生一種另類困局,反將學門的實務應用與學術發展降低至淺層而無法進階深耕的僵局之中。在此僵局下,「書目療法」可能流於參考服務架構下的書目整理與推介,或是像圖書資訊策展般、或「讀書會」協辦的角色功能,相較於圖資學門的IT與新科技、新興議題延展性,這種設限傾向雖然滿足了某種現實因素,卻無疑宣告了「書目療法」在圖資學門的有限應用,無助於此學科的擴展與服務。

基於以上的論點,嘗試將「書目療法」訓練再積極地往前推展,使其在許多「助人的技巧」上有更大的裝備,將是「書目療法」在圖資領域應用上可以深究思考的問題。不論在學院課程下的學習,或圖書館場域中的應用,若我們對於「書目療法」可以有更精進的認識和學習,即使不必要具備諮商輔導證照,但是在相關技巧與知識的學習瞭解下,習得多些相關的「助人技巧」,不僅助人也助己,也無疑更有助於專業的周延,以及提升服務品質,贏得更多的尊重。

以助人技巧銜續書目療法

如果圖書館書目療法在閱讀服務之提供上,仍必須有目標性,就像圖書館資訊服務一樣,總要訂立目標甚至是KPI的達成率,以便評估檢討業務成效時;則同樣將「聖經書目療法」(BBT)應用加以檢視它的實質意義,以備理論架構與實務步驟之建立,就更有其必要性了。在助人關係上,我們常將生活遭逢困境並主動尋求協助的人稱作「個案」或「案主」,然而在圖書館場域裡,或許仍將此稱謂喚作「讀者」或「參與式讀者」(participatory patron)。這樣的讀者並非屬於行為不當而干擾館務正常運作的「問題讀者」(problem patron)。[1] 在此「參與式讀者」可以泛指遇到個人生活危機與困擾而感到挫折、哀傷與懷疑,因而尋求閱讀協助的讀者。書目療法與BBT在理論基礎上一致,但在手段應用與目的上,仍有不同。故實施BBT仍然應先釐清問題:

(1)圖書館或閱讀指導者已充分備妥相關書目療法書目給讀者,何種情境可將一般的書目療法轉至BBT服務;

(2)何種圖書館與館員角色才需要掌握讀者的閱讀狀況,並設定界線而適時提供轉介服務;

(3)提供書目療法乃至BBT的主要歷程與目標為何?

在圖書館事業的發展上,近年來許多先進國家已有愈來愈多的公共圖書館提供社工人員(social workers)從事心理健康諮詢與轉介服務,圖書館已不僅僅是社會體系的一環,更是社會教育與社會福利工作的重要資源站也已日漸成熟。[2]因此,圖書館書目療法的服務價值也就顯而易見。此外,回歸書目療法之本質,不論是負責書目療法或者是BBT的館員(或志工)都應該被視為諮商助人的「支持團體」之成員,藉由這樣的期許來形塑一個更為友善關懷的圖書館環境。然而,在「助人歷程與技巧」的教導上,都在在提醒:助人的目的並非幫個案解決問題,而是在切實幫助遭逢困擾的個案能更為有效地管理問題,甚至是超越這些問題的困境,進而把握新的人生契機。[3] 很顯然地,BBT不論在理論與實務上更是如此。

圖一所示,我們所知書目療法之歷程常被分成三個標準進程:Identification (認同、支持) 、Catharsis (情感宣洩、精神淨化) 與 Insight (領悟)。若再參照Clara Hill統整出的諮商助人技巧:探索(exploration)、洞察(insight)、行動(action)等三階段模式,從兩者間各自互動進程就可辨析出可合作的進階關係。發展性的書目療法是藉著解題書目與著作本身來協助讀者(或閱聽人)來抒解情緒的壓力和找回「失落」,其中是否涉及圖書館員的「指導」又或「如何指導」,總有一定的界線在於指出「發展性」與「臨床性」的差異。

圖ㄧ 書目療法與助人技巧之三進程

由於書目療法先期已透過閱讀來認同情境(例如:故事中的主角、處境、結局等),因此,讀者所得到的淨化與領悟作用皆是借鏡於他人的經驗與成長,而轉化成讀者自己的應用與改變;然而,諮商的助人技巧則為由助人者協助個案共同探索個案自身所遭遇的難題。嘗試將書目療法銜接助人技巧所呈現的三階段整合模式(見圖二),就可瞭解圖書館員若具備適當的「助人技巧」知識與訓練,將足以更進階幫助讀者在閱讀之後的參與式討論和輔導,這種參與式討論是由學科(專業)館員與讀者(前稱「參與式讀者」)共同組成的進階閱讀活動,也就是結合了書目療法與助人技巧的訓練,在已受相關基礎訓練的專業館員協助下,讓讀者(此即轉為所謂「個案」)自願參與進階討論,並在聲明不涉專業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情境下,進行圖書館書目療法服務,在本質上仍謹守非臨床性的界線,卻又比所謂的「發展性書目療法」有更實質的服務效益。

圖二 書目療法銜續助人技巧階段

圖書館館員可以是一名稱職的助人者(helper),特別是假以時日並輔以特別的專門訓練學習。Clara Hill認為「助人」是個較為廣泛與普通的用語,可被界定成:

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探索其情感、獲得洞察,並在他或她的生活中做改變;助人者與個案一起工作已獲得這樣的結果。這過程並不是如同生病的人去看醫生般希望專家可以將問題解決,而是一人(個案—個案是他們自己的專家,並可以有選擇改變的主體性)向另一人(助人者—有著常人的缺點,作為迴聲板)對生活問題尋求諮商的合作。[4]

從圖二可窺得同樣的「領悟/洞察」階段中,透過適當與進階的閱讀指導,也就是銜續具備助人技巧的服務功能,將有助於更順利地進展到下一個「行動階段」,好讓讀者能有真正認清問題並妥善尋求改變的契機。雖然延伸進階到此「行動階段」有可能需要更多的諮商專業之涉入,也就有更大的可能性逾越了「發展性」之份際而進入「臨床性」的界線。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讀者閱讀啟發了淨化,並進而產生領悟時,若能趁時輔以若干助人的口語技巧,懂得傾聽、鼓勵以及自我覺察,這種有意義的助人關係無疑地值得圖書館員深思,特別是在這個圖書館服務多元化的時代裡,仰賴社工人員的參與介入已成不爭的事實。

臨床或發展性對於圖書館的書目療法應用,不該成為永遠的參孫髮綹或孫悟空緊箍圈。圖書館書目療法適當融入「助人技巧」知識,將會使圖書館服務有更大的影響力量與成長。


[1]通常問題讀者「在圖書館中出現違反館規、 法律、社會道德規範或干擾他人,甚至實際傷害或可能威脅同一場所中其他人的行為,致使其他讀者或館員產生負面感受,以致影響一般讀者、館員及正常的館務運作者」。資料見 陳書梅,「公共圖書館讀者服務館員面對問題讀者之因應方式研究:從情緒勞務的層面探討」,圖書資訊學研究 11卷,1期(2016年12月):4,https://www.lac.org.tw/sites/default/files/field_files/publish/attach227.pdf

[2]Elizabeth A. Wahler, Mary A. Provence, John Helling, and Michael A. Williams, “The Changing Role of Libraries: How Social Workers Can Help,” Families in Society: 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ervices 2020, Vol. 101(1), 34–43. 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pdf/10.1177/1044389419850707.

[3]Gerard Egan,助人歷程與技巧,二版,鍾瑞麗譯(台北市:新加坡商聖智學習,2012),7。

[4]Clara E. Hill,助人技巧:探索、洞察與行動的催化,五版,林美珠與田秀蘭譯(台北市:學富文化,2021),5。

馬丁路德之「律法與福音」

日期:2017/6/5

丁路德對於「律法與福音」的看法有其獨到之處。就律法而言,他認為律法具有雙重作用,那便是「世俗作用」與「神聖」(靈性的)的意義與作用。前者目的在於阻止「被魔鬼控制的罪惡世界中的嚴重過失和犯罪,也用於維繫公眾和平與教育民眾,特別是幫助福音得佈道;而後者才是律法的真正含義。」[1]  再者,律法也要求我們有一顆聖潔的心,徹底順從;福音則宣布了罪人的罪得赦免與基督的接納,若從兩者對立角度而言,似乎因此福音取消了律法的力量,因著罪人的稱義,而讓律法反其道而行。[2] 就如同保羅的教導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羅3:21)。

合一又分立的律法與福音

然而,律法與福音是不能分開談的,但「律法就是律法、福音就是福音」絲毫不可混雜,一旦混雜就失去對律法的敬畏,以及對福音的體會。律法的頒布是宣講福音必不可少的前提,我們要用律法使人了解真正的福音,誠如傅立德牧師提到:「如果沒有了律法,有的時候,福音的含意包括律法,包括你的罪赦免了。如果你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罪,那你就沒辦法了解福音的可貴。所以廣義的福音包括律法,可是律法不一定包括福音」。[3]      

律法是最初上帝愛的表現,其第一功用在於保護我們免於觸犯一般國家社會所謂的法律和規定,使國家民生安和樂利;而其第二功用就在於「使人知罪」,已顯明人的本相,讓人毫無誇口之處,懂得虛己謙卑。[4] 由於人的根本罪性,凸顯了人對於抵抗誘惑等罪的權勢,幾乎難有果效。律法更讓我們深覺自己裡頭的罪,我們總是如此傾向「邪惡的不良意志」,路德更認為:[5]

這樣的知識真管用啊!因看到這點的人就謙卑下來,懇求上第醫治好他的意志,使之正直。但若沒有看到這點的人,就不會求,並且因為不求就得不著,也就不能稱義,因為他不知道他的罪。

律法的第二功用幾乎像極了「壞消息」。因為上帝的誡命要教導我們該做與不該做,這就宛若上帝對我們的「控告、恐嚇」?因此律法的「使人知罪」即便是第二功用,但對基督徒而言,卻也是認識上帝、仰仗上帝救恩的的開始。身為基督徒,也以聖徒自居,便自當察覺自己的罪,並懇求神的憐恤以賜下祂的義,這也正是詩篇32篇大衛訓誨詩的蒙主赦宥乃為有福:「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儘管由於人性的冥頑,使得律法也變為上帝忿怒的工具;然而,律法並非是上帝道的全部,只因它仍與福音並列。律法是一種紀律,福音卻是基督裡的「應許」,也就是「福音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名,宣布罪得赦免」[6]

傳講「上帝之愛」的福音,只能說給那些對上帝的憤怒已心存敬畏的人來理解,換言之,傳講律法與福音時,必須根據每個人的「特定的靈性光景直接對該人說的。因此,路德在關於上帝之憤怒的兩套說法[愛與憤怒]中,表述的是律法與福音的辯證關係」。[7] 我們了解福音,但我們仍都應該敬畏上帝,應為我們真正了解上帝的公義與審判。「敬畏」是健康與謹慎的態度,而不是病態的恐懼與無為。我們必須祈求上帝保守我們,而將「嚴厲的忿怒」轉變成「憐憫的忿怒」,如此才能將「忿怒」理解成如同對子女的教養要求,而非打擊與拋棄。[8] 只有在對福音的信仰與盼望中,看到上帝所顯現的「忿怒行為」裡,見著祂愛的本意。

律法與福音中的死亡觀

人之所以有「死亡」並非是上帝的本意。路德認為人的「死亡」絕非自然律的秩序,乃是人在犯罪後「因上帝加諸人的忿怒,並對人的處死。」而人懼怕死亡,無疑是來自於害怕面對上帝的忿怒,就這層關係而言,便是理解「人類死亡命運」之上帝與人的關係。[9] 所謂「自然律」,如同羅馬書二章15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非。」,也就是路德認為人天生就曉得什麼該做或什麼不該做的命令(commands),它便是「自然律(natural law)」,也就是經過神聖啟示過並寫于人心的「自然正義(justice)」、「自然法則」。[10]路德對死亡的看法帶進了「律法與福音」的論述之內,他看到了人生必須面對的三大邪惡:死亡猙獰的面孔、罪惡的可怕勢力、無可避免的地獄與永死。然而,死亡的律法卻藉著基督的緣故變成福音,死亡歸了基督,而我們得著救贖。[11] 因為「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帖前5:9)。路德在1530於父親臨終前的書信中,透露出路德自己對死亡的盼望:[12]

今世生命有罪的詛咒無非是一流淚谷。人活得愈久,就愈見著與感到更多的罪惡、疾病和憂傷。在墳墓這頭它們不會消失;在墳墓另一頭,則有平安與幸福,我們可睡在基督所賜的安息中,直至祂再來,喚醒我們得福。阿門。

在主裡死了的人是在基督的平安裡熟睡。基督徒能坦然面對死亡,只因對死亡仍有盼望,那是永生的指望,也是來自上帝的福音。

福音裡的稱義與信心

我們因信稱義,也因行為受審判,即使上帝可讓罪人稱義,上帝也不會把有罪當無罪,而說犯罪有理。[13] 路德向來認為在「善事」上,人沒有自由,因為一切善行都是上帝的恩典,人無法經由善功來補贖,人在救贖的事上毫無能力,然而,路德也並不以為上帝預定了某人的沈淪,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提前二:4),路德終究認為:我們無從代替上帝回答為何容許某些人的沈淪,這乃是上帝隱藏旨意,我們只能留心聽祂的道,而非窺探祂的道。[14] 路德重視「信心的主動性」,在不可也無法歸咎于上帝的預定下,「沈淪」的人仍必須自己負責。因為「離棄上帝的事上,是由於人不再相信基督」。[15] 或許,這就是上帝為什麼容許罪的出現之原因,它既是上帝尊重個人此部分的自由選擇,如此,人在獨立自由的意志中,仍然堅持選擇了對上帝的順服,也就更能蒙上帝的喜悅。同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在路德的觀念終是不正確的,他相信如果信徒只憑藉短暫的信,終究仍會離開信仰,以致無法得救,因為「我們不是每一個都能堅持我們洗禮的信,很多會離開基督,成為假基督徒」。[16] 基督徒必須全然地仰望與交託予耶穌基督,始能得著安穩。

真實的信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工作,它改變了我們,使我們被上帝重生」,而信心總是「生發仁愛」,如此,「愛」才會成為信心的工具,而不結果子的信心、無仁愛的信心都不是真正的信心,「生發仁愛的信心」(faith active in love)就成為路德的因信稱義的倫理原則,有倫理價值的「愛」是向上的;沒有終極倫理價值或有害的「愛」都是向下(沈淪)的,人都必須在這兩種「愛」之中抉擇。前者在奧古斯丁或路德所指皆指「仁愛」(caritas),後者卻是指「情慾的愛」(cupiditas)。[17] 前後兩者同詞卻完全不同的信念與態度。

為了律法與福音的理解之故,我們同樣也必須再思索什麼是「倫理原則」。「一般的倫理學」是在探討有關善惡的知識,而「基督的倫理學」是在探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從上帝的誡命中,瞭解人在倫理方面的責任;讓上帝引領塑造我們,使人能有耶穌基督的樣式」。[18] 就「倫理」的「範疇」而言,乃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及行為原則」,但上帝不在倫理對象與範疇內,也必須是一切倫理學的基礎,既不被一般人事中的法則所約束,也不會發生上帝與倫理相衝突的矛盾,以及祂需要去遵守人類倫理原則的問題等等,沒有上帝為基礎的倫理觀是死的,因為將難以約束人的心思意念及行為舉止。[19] 既然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及自由,我們便唯有藉由耶穌基督的律法與福音,積極順服與信靠祂,而幸運地,我們有位滿是憐憫與公義的上帝。

結論

律法顯然無法救贖或改變我們的本性,因為「誡命來了,罪又活了,反倒叫我死」(羅7:9-10),我們死在罪裡,律法不能拯救我,也無法改變我,反倒讓我們更絕望;所以福音成了「上帝的大能」足以叫人活,而非律法本身。律法之後,代之以起的福音叫人活,才足以讓人享有沈靜、反省、祈求、盼望的機會,得以去除過去在律法下,無助的罪惡感與羞恥,甚至避免了誤以功利主義,而叫人死。如果福音真是「上帝的大能」,它一定是基督的愛寬恕了罪人也激勵了義人;而不會是自基督的控告,或祂的恐嚇激勵了我們。[20] 當我們承認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則祂的愛肯定是無條件的,祂一定毫無疑問地愛我們,只是我們要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得起天上的父,並且榮耀了祂?


[1]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1999。。頁350。

[2]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1。

[3]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台北市:道聲,2014。頁205。

[4]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193。

[5]李春旺譯,馬丁路德羅馬書講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著;波克(Wilhelm Pauck)編譯。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16。頁181。

[6]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0。

[7]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7。

[8]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8。

[9]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頁176。

[10]顧美芬譯,馬丁路德的倫理觀,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中華信義神學院,2007。頁60-61。

[11]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7。

[12]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8。

[13]大衛鮑森。「律法與福音」,GoodTV, 14’20’’。

[14]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11。引自Martin Luther,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J. I. Paecker & O. R. Johnston trans. (Cambridge: james Clarke, 1973). P.168. 

[15]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20。

[16]蔡少琪,「反思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神學爭論」,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OnceSavedAlwaysSaved.htm. 引自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Concordia, 1959),1:280.C.f. 

[17]祖運輝譯,仁愛的信心:路德的社會倫理觀,喬治·霍萊(George W. Forell)著,台北市:道生出版社,2009。頁:43-46。

[18]魏連嶽,死亡神學,台北市:校園,2016。頁284-285。

[19]魏連嶽,死亡神學。頁283-284。

[20]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201。

福音處境化:從保羅的榜樣省思傳福音的方法

經文:(徒14:8-18; 17:16-34)

路司得城裡坐著一個兩腳無力的人,….他聽保羅講道,保羅定睛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就大聲說:「你起來,兩腳站直!」那人就跳起來,而起行走。(徒14:8-10) [保羅]喊著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5-17)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西拉、提摩太]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誠的人,並每日在世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17:16-17)

…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著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22-31)

眾人聽見從死裏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徒17:32-34)

中心思想

福音的傳講必須信靠神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不論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保羅傳講耶穌復活之道,信者與譏誚者皆有,但保羅憑藉神的大能,讓福音投合當下環境而使人歸主。

釋義與心得

保羅所傳的道始終是貼切生活的。當保羅與巴拿巴二人來到路司得,行了神蹟奇事令生來瘸腿的人得以行走,引起了眾人的希奇,並以為神人降臨,然而他們兩人隨即拒絕被崇拜,並藉此向那些「文盲的化外人」(heathen)講道,呼籲他們遠離偶像敬拜的虛榮,而應該轉向去認識與歸向那創造天地萬物的永生神(徒14:8-15)。

信心與揀選

安提阿的外邦人因著保羅與巴拿巴的放膽講道,相信主曾吩咐保羅「立你[保羅]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這些外邦人也就歡喜讚美主,終究「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4:46-48)。縱使很難有人可以百分百確信自己的「被揀選」,然而自己有信心「預定」得永生的人,便充分顯現其企圖心與決心,在信心與行為上得稱,也因此更能展現出:「信心」仍是來自上帝恩典,悔改的機會同樣也是出自上帝的賞賜。神學家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曾在《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書中提到路加將敬虔和善行,看為態度上的「指標」,當虔誠的人們一聽見福音或遇見基督時,立即的反應一定是相信,而他們以前所過的敬虔生活,都算是一種信仰前的「預備」,他們尋求上帝救恩的這種敬虔態度,也最後得到上帝的「回報」。[1] 在信心與救恩的實現之間,從「指標」、「預備」、「回報」的過程中,我們見到了上帝對我們的保守、憐憫與主權。

對盼望的事有把握,並對未曾見著的是顯現信心,也就是《希伯來書》11章1節經文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substance),是未見之事的確據(evidence)」。

信心之真性情與福音的處境化

經文《使徒行傳》17章16節描述了保羅見到雅典人幾近全程浸淫於偶像崇拜,不禁「心裏著急」。[2] 斯托得(John R. W. Stott)在其在《使徒行傳》著作強調保羅的「著急」是一種忿怒、憂傷、悲憤之情,正如 神自己一樣。換言之,保羅有著與 神同樣的「忌邪」(jealous but not envy)心情,對於原該屬 神並感謝神的子民竟崇拜偶像而感到痛心。[3] 正因為「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42:8)。

保羅面對亞略巴古(Areopagus)的菁英份子,總是放膽講道而不以基督福音為恥,即使再觀察當地習俗信仰中的「未識之神」(the unknown god)時,發現世人的愚昧無知崇拜人手所造之偶像並置於殿中加以膜拜,也能因勢利導將真正創造宇宙萬物的唯一真神闡釋給當地人知曉,傳講有一位自有永有的耶和華 神,祂已經選定了日子,給予人們悔改機會的憐憫之心,「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當摸索無知的日子已過,人必須悔改以便面對耶穌基督末日的審判。斯托得(John R. W. Stott) 歸納這種拜偶像的行為,不可取都是因為「嘗試將創造者和祂的受造物之間的鴻溝縮窄,以致我們可以控制祂」。[4] 事實上,人的信仰世界不應該有未識之神,卻有復活的基督,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真正所該認識與信靠的。

保羅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兩地的講道,讓我們再次看到福音因地制宜而傳講的重要性。斯托得提醒我們傳講福音「要學習保羅的彈性」,即使傳道時,不去改變耶穌基督的福音核心,但我們仍應掌握人們對愛與群體、自由、自重的渴求,從而「明白別人的背景及觀點,以致我們可以找到與他們溝通的接觸點」。[5] 保羅的宣教策略從建立所謂本色化(indigenization)與本土化(contextualization)的教會開始,前者在於重視當地的自我管理;後者則在於尊重當地的文化身分,藉此使基督教的宣教士在各處尋找敬畏神的人。[6] 傳道人基於信心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已展露信徒與主合一的真性情,而所謂「福音的處境化」也就在這種將宣教地的永續自立與特色文化相結合,並將其置於整體環境中來因應考量,這亦是紮根福音的基地與基礎。

我當怎麼行?福音的答案

當一位富有的少年官諂媚地詢問耶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但是耶穌回答以若干誡命之外,更要求他「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加18:18-22)。這樣的回答卻令在旁聽見的人驚訝不已,因為「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真正的回答是必須努力追求  神的國,因為「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卻能」(路加18:27)。這位少年官與在旁聽眾往往忽略了生命的永恆價值,更執著且關心的問題是「何等人」的財富,而非「何種事」的富足,才得以得救。生命的瑪門,自不該是人的財富,反該是神定意要門徒所追求的。然而,不論對富人或窮人而言,得救永遠是神恩典的一個神蹟,也一定是屬於神的恩賜;而且神不只比人所想的,更為苛求,但也比人們所認定的,更為慷慨。[7]

約翰班揚《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是我個人最感震撼的書。書中的天路客Christian對於「我當怎麼行才可以得救?」(What shall I do to be saved?)的吶喊相當深刻地反應了許多人尋求信仰過程,深藏內心的徬徨卻渴慕救恩之情。其實這也是《天路歷程》借用《使徒行傳》16章30節中,腓立比禁卒對保羅和西拉的求救之問。「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確實也給了極為明確之答案,並且也是《天路歷程》書中情節結構的總體背景與內涵基礎。「全家得救」是每一位基督徒衷心的盼望。然而,正如馬歇爾也在其註釋書《使徒行傳》中提到:新約對家庭的合一相當看重,不論是家屬或家僕皆然,福音及至救恩的臨到,同樣必須個人的領略、聆聽真道、(悔改)、相信、並受洗;至於傳福音更須就個別情況,加以細心教導與牧養,如此的福音功效才可久存。[8] 對於一位想尋求真道的平信徒而言,就保羅「福音的處境化」的教導,不僅在於學習,也在於內心自我檢討與祈求上帝的憐憫與賜福。


[1]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黃龍光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10),284。

[2] 和合本經文的「心裏著急」在修訂版記為「難過」,其他譯本則為「十分忿激」(如:新譯本),對照英文版經文常為“his spirit was stirred in him”(KJV)或“he was greatly distressed to see”(NIV)。此詞希臘原文(音)paroxuno意為「使變為尖銳與挑動」,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3:5的「不輕易發怒」。參見CBOL原文字典。

[3] 斯托得(John R. W. Stott),使徒行傳,黃元林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09),400-401。

[4] 同上註,411-12。

[5] 同上註,332。

[6] 同上註,340。

[7] 莫理斯(Leon Morris),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路加福音,潘秋松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96),318。

[8]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使徒行傳,蔣黃新湄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87),254。

僕人敬聽

經文:「耶和華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說『我在這裡!』…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三次呼喚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記上3:4-10)

題目:耶和華啊,我在這裡,僕人敬聽

中心思想在耶和華神少有默示的時代,如何察覺出神的聲音更形重要。身為選民,唯有隨時靜聽與回應神的聲音,方可日久 與神同在。

大綱

一、等候:等候是一種學習。神的主動,也就是如同雅各的遺言:「耶和華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創49:18)。而凡受耶和華差遣去聆聽祂指示的摩西、以利亞都要其他從眾務必等候消息。我們就像赤子之心的小學生一般,從小就應學會等候,並在課堂老師點名時,舉起手來高聲回答:「有!我在這裡」。

二、耐心地等候:等候是不容易的事,因此也必須學會「耐心等候」。撒母耳從小被母親哈拿獻於耶和華,哈拿就是一個虔誠祈禱與善等候的婦人,得到神的顧念所苦(撒上1:10-28);哈拿因耶和華而得著盼望,因此救恩而頌禱歡欣(撒上2)。

三、認出是我主:主必認識他的羊,羊也認識主人。當自稱「主的人」不認識主時,是何等的罪孽,因為「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背逆我」(賽1:2),然而,我們是否認得出主?是因為懼怕還是小信?

四、渴望地敬聽:切切禱告是基督徒的素養,並渴望聖靈的引領與聆聽神的聲音,則幾乎是主內弟兄的期待。如同馬太福音5: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但「敬聽」不論是聽見、聽從或順從之意,都清楚地告訴我們「願意」、「虛心」、「敬虔」的心情與態度。

五、同行:撒母耳是「上帝聽見了」,耶和華震耳欲聾的聲音,即使是「火後有微小的聲音」我們豈有認不出來的?!禱告生活才得以親近神、聽見神。忠實反映神的聲音與旨意於生活與言行,如此「上帝聽見了」,且讓我們也成為信實的僕人,因為有上帝將與我們同在「所說的話一句也不落空」(撒上3:19)。

後記: 願與主同行。「你這住在園中的,同伴都要聽你的聲音,求你使我也得聽見。」(雅歌8:13)

信心的宣告:我們所愛之人的信仰究竟該如何?

經文:「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著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24:15)

題目:信心的宣告:我們所愛之人的信仰究竟該如何?

中心思想神的選民信靠順服神,便蒙恩承受美地,得著神所賜境界。我們理應如此以信心回應神,堅定地引領親人與主同在。

大綱

ㄧ、信仰與信心:十誡引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1),從上帝的選民以色列人先祖與主之約而起,然而我們同樣明白:「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拉3:7),「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歡喜領受應許的,…。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約瑟因著信,臨終時,提到以色列足將來要出埃及,並未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希伯來書11:17-22)。這是信仰的根基與傳承。個人與家族的信仰是立命的基礎,使人規範與合一。「…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使這百姓承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那裏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書1:6-9)

二、信心與宣告:誠誠實實地順服神,乃是信心的展現,然而,又該如何展現這樣的「信心」?這便落於「行動」,因為「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各書2:19)。我們當不願自己及世代成為愚頑人,不該心中雖畏懼真神的審判,但卻心存變遷、邪辟與不順服。若果真如此,就當明確將信仰落實於信心中,做一宣告,明明白白地告誡自己,以榜樣引領親友,縱令既有信心不足,便可心無旁騖,但求神憐憫以加增我們的信心。

三、宣告與紀念:約書亞記四章中,約書亞囑咐取十二塊約旦河中的石頭置於耶和華神過河處,又將石頭立於上岸地吉甲,以紀念神所施行的恩典,並讓下一代永遠傳頌。我們生命中可曾有十二塊石頭?我們可曾紀念我們過去的迷惘、尋求及恩典何在?一但宣告屬於耶和華神,讓信心加添,所思所想與主同行、所作所為合神心意,不讓自己迷失,也好讓子女記得先人過去所獲之主的救贖,而不致反覆失落。

四、代結語: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你的憐憫和慈愛,因為這是更古以來所常有的。求你不要紀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紀念我。」(詩篇25:6-7)

任以撒《系統神學》「罪的性質」心得

人的罪源自亞當初次的犯罪,亞當的不順服於神,被驅離伊甸園,也使得罪從此敗壞了人心,以及使人有了會腐壞的身體。然而,罪本身並非源自於亞當,亞當的受造是美好的,罪是早先於人的存在,亞當的犯罪墮落(不論受誘惑的起初為何?夏娃、蛇與撒但,還是亞當自己?),我們都仍無法獲悉關於那在亞當之前「罪的真正來源」,因為聖經並未啟示我們。

亞當是人,就仍存有上帝給他的「自由意志」,從偷食了智慧樹之果開始,懷疑了上帝的保守與信實,不順服於神的自我意識,其後果也就終致羞愧或懼怕而躲避,並與上帝隔離。雖自此是與生俱來的,但並不表示上帝將我們人類創造成有罪的樣子,因為我們自始自終有被受造成「有上帝的形像樣式」,也就是與上帝的「性情」有份,這性情有滿滿上帝的正直品格,也就是真理的知識、聖潔與公義。

        「原罪」是指亞當一次所犯的罪,而不是許多個人在生活上所犯的罪(本罪)。罪的結果帶給人類的是墮落的「罪性」與必死的「罪責」。亞當讓我們承擔了那麼大的負面後果,所幸耶穌基督一次的十字架上的救贖,也讓我們因信稱義,豁免了那原罪,然而我們仍必須為後續生活上的不敬虔所犯的過失負責,接受耶穌基督最後的審判。

「本罪」源自個人的一言一行,自然有輕有重。然而,我們往往也會遇到超乎倫常而難以抉擇判斷之事,甚至造成內心極大的掙扎。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我個人償想必須同時思索以《聖經》「準則原則」來明白是否蒙神悅納,並再依一般所謂倫理學應用上,將「場合處境原則」與「動機原則」加以套用,期待藉此能做出最符合《聖經》的教訓又能榮耀上帝的一種人為的判斷與行動。這世上充滿了誘惑,我們軟弱無比,智慧的不及也使得自我信心薄弱。再因信稱義的結果下,若蒙上帝救恩,我們是多麼希望自己不再犯錯。

身為「罪人」,我們會是「無能」的,也豪無可誇口之處。即是「無能」行任何屬靈上的善事,而能蒙上帝喜悅。因此,這種行善意志力的缺失,就僅能仰仗上帝的憐憫,以及尋求救恩的到來,好重拾我們初始源自上帝的美善力量,可以重新與自己、上帝和好。

這一次的心得報告,寫作思緒似乎多所遇著瓶頸,或許是罪性使然,總覺得內心有隱晦與掙扎。求主幫助,在思考這麼嚴肅與沈重的命題,我只能啞口無語。

任以撒《系統神學》「啟示論」心得

神的啟示是一切知識的根源,不論是普通(自然)啟示,或特殊(非自然)啟示皆然。普通啟示中,神對於大自然的造就與運作,人是自然的一部份,但在人心裡,神也也將道德意識深埋在其中,並使人在直覺中知道神的存在,而對大自然的造化,更是令人驚嘆不已,而產生敬畏之心讀到神在大自然中的創造,不禁心中響起「The Day You Gave Us Lord Is Ended」詩歌,主內弟兄在神所創造的地球上作息,因日落日升喚醒禱告與順服。至於過往的人類歷史,神也藉由此,將教訓與經驗帶給我們。神的旨意,的確沒有一樣是避諱不傳給我們的。然而,問題是:當罪入了人心與世界,使人成為反叛者。我們可曾永遠記得著些啟示,即使是可確保人的智慧成長的法則與教訓的「普通啟示」,我們依然因著罪性而常有冥頑的時候。

        普通啟示的價值是對人的良知起作用的,使人知道方圓與規矩,以及對造物主的順服。這是否是同時意味著:若亞當與夏娃不順服神的囑咐,而吃了「分別善惡的樹」(the tree of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果子後,從此,罪入了世界,而罪的工價乃至於死,人至此後,再以無法嚐得另一個「生命樹」的果實,必須再等候審判及新天地的到來。然而,神的憐憫,在懲罰的咒詛之外,仍賜給亞當夏娃保護,給了新衣與祝福,因此我們內心也有了「律法的功用和良知的感覺」,讓我們有別與其他在地上的受造物,並也有機會再認識神。

        承認神的存在(或曰「認識神」),並不是人人都具備的本質。「有限的人」是難以認識「無限之神」的本質,更何況我們人還帶著「罪的後果」,以至影響到對這真理真道的認識,除非這位 神願意向世人顯露祂自己。或許,有了這麼多的「普通啟示」之餘,我們不必再那麼期待神的「特別啟示」,何況神的「特別啟示」對象,雖然是屬於「罪人」的,但也並非所有的罪人都能蒙此啟示。即使神不再透過先知的啟示來諭知我們,即使可以「有異象、做異夢」的我們,一些特殊啟示也不是針對所有人。因此,我們只能憑藉信心來認識神的內涵、對罪和救贖的認識、以及對人生終極目的的預見。

        對於神學的探討,以及對於以「啟示」作為基督教神學的認識開端,我們都必須以信為依歸。我也深深受St. Anselm的名言所信服:「信尋求理解(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也就是信先於理性,且與理性相伴,我們還是要用信心去相信神的做為,並用信心來禱告。我也滿懷著期待藉由《聖經》也是神的話(Logos)認識神,就如同James Packer說的:認識神的人,會為神大發熱心、思想神的偉大、為神顯出極大勇氣,以及在神裡面有極大的平安喜樂。

任以撒《系統神學》「三一論」心得

「三一論」在「神論」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儘管在任以撒所著《系統神學》書上的篇幅佔比不多,也可見其基要地位。「三一論」往往也成為了便別異端說的一種關鍵論述。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位一體,彼此間並無從屬關係、不分時序、不分高低,也不是各執三分之一的概念,而是「三而一且一而三的存在」。

三一神之間是完全的平等,因為在本性與本質上,各個都是從唯一的永恆中合一而出,從英語beget與begot的語意中,有的只是賦予人有限的理解下而作為。例如:耶穌基督與天父的「父與子」關係,即是以我們人可以了解的關係來讓我們深刻體會。三位一體的真理極為奧秘。在舊約中,或許由於人的罪性、神的旨意,它是隱晦的啟示;要直至新約中,有了聖靈在救贖工作的顯明,才讓當中這一切的真理得以被人所明白。而對於聖靈的顯現,此書提醒我們可以從三件事得到事實證明:保惠師、施洗方式、使徒祝詞。正如此書《系統神學》所說:「神的歷史中的啟示是進展性的,因此聖經的啟示也是進展性的。神的百姓必須逐漸地學習屬靈的真理,所以三位一體之真理也必定是逐漸地顯明。」我們的神是獨一無二的,也是三位一體的,但由於這基要真理又是極大的奧秘,這就必須靠信心來相信及順服。

由於「三一論」在整個神學架構下可歸屬於「神論」,因此我有更多的想法和理解可以表明。在三一神的創造與護理之下,自有許許多多的事物雖然我們不甚明白,然而仍可以有「合理」的設想及想像空間,但這些設想都必須憑藉信心。不只神的話有些是奧秘,浩瀚宇宙中也是奧秘的,人的登陸火星應該是指日可待,在那一日,信三一神的我們也應該要有信心:相信神與我們同在,不論在人的雄心壯志中、研發科技中、登星載具駕駛艙中,以及存在火星上的所有片刻。神,我們的上帝,過去創造了一個「很老」的地球來安置「人類」,有祂的形象與樣式,但是若在宇宙中仍有其他生命,甚至「外星人」的存在,到那個時候是否在顯明上帝是將外星人與地球人「分別為聖」?因為我們「人類」是指明作為榮耀上帝的器皿。

<p class="has-dark-green-color has-text-color has-normal-font-size" style="line-height:1.6" value="<amp-fit-text layout="fixed-height" min-font-size="6" max-font-size="72" height="80"> 《聖經》創世記的創造時序裡,我們可以知道羅列星座,以及「光並非來自太陽」,而是來自上帝。因此若從「創造論」看外星人,外星人仍被上帝掌權。但是這位三一神是否允許外星人飛臨這一個「神所創造的」地球?「外星人」如果是事實的存在,則這是普通啟示還是特殊啟示?土造人與萬物,為什麼宇宙的主宰上帝,當祂關注地球、人類、秩序,給人的祝福也是給亞當後裔的保守護理時,超乎人所想像的那宇宙永恆生命將是三一神的上帝尚未啟示我們的。我們人毫無自誇的道理。 《聖經》創世記的創造時序裡,我們可以知道羅列星座,以及「光並非來自太陽」,而是來自上帝。因此若從「創造論」看外星人,外星人仍被上帝掌權。但是這位三一神是否允許外星人飛臨這一個「神所創造的」地球?「外星人」如果是事實的存在,則這是普通啟示還是特殊啟示?土造人與萬物,為什麼宇宙的主宰上帝,當祂關注地球、人類、秩序,給人的祝福也是給亞當後裔的保守護理時,超乎人所想像的那宇宙永恆生命將是三一神的上帝尚未啟示我們的。我們人毫無自誇的道理。

任以撒《系統神學》「人的本質」心得

「人的本質」顯然在神學「人論」探討裡被列為基礎,其後才便於進入有關人的「神的形像」、神與人的「行為之約」、「罪的性質與歸算」、「恩典之約」等其他更深層的論述。人的本質具備著我們所瞭解的身體(本體)以及靈魂(spirit & soul)。《聖經》創世記中,自亞當開始,我們人類即是被上帝由塵土(dust of the ground)所造,而且上帝將生氣(the breath of life)吹在亞當鼻孔裡,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a living soul)。(創2:7) 塵土、生氣、有靈的活人,分別說明了人的「身體」及「靈魂」的合一賜與是來自造物主。

        基督教講求身體與靈魂的合一,就像耶穌基督的救贖不單是拯救靈魂也是整個身體,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有復活的盼望。「有靈的活人」多麽顯明的描述用詞,他是活的身體有氣息精神在其間,不論「靈」或「魂」這兩個用語都相當貼切地反映出《聖經》所要表達的生命力,以及能與神相交的理性與靈性之表徵。吾人相信將「靈與魂」以及「身體」兩者同等共通看待的「二元論」是更貼切《聖經》的原意,若做更多(如:三元論)的區別,總是容易落入以經解經的矛盾,以及徒增更多衍生出來更多元的無謂解釋。馬利亞懷胎頌主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耶穌說最大的戒命是「你要盡心(heart)、盡性(soul)、盡意(mind)、盡力(strength)愛主你的神」(可12:30)。可見從中文和合本《聖經》對「有靈的活人」、「我心」、「盡性」皆活潑地詮釋出「靈魂」對人生命氣息的意義與用語的彈性。

英文讚美主的詩歌中,有許多靈裡禱詞。我們「要用詩篇、讚美詩、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何地讚美主」(弗5:19);又「我歌頌你的時候,我的嘴唇和你所贖我的靈魂都必歡呼」(詩71:23)。我心中也不禁唱起一首19世紀英國John Keble的詩歌「The Sun of My Soul」(我靈之光),詞意創作源自《路加福音》24:29耶穌在以馬忤斯路上的留宿邀請「時候晚了,日頭已經平西了,請你同我們住下吧!」。歌詞開首即提到:

親愛救主,我靈之光,有主在旁,黑夜亦亮;莫容世務如雲遮掩,使我時刻能見主面。當我疲倦睡眼朦朧,安眠為熟心境尚聰;但願最後一息思量,永遠溫柔臥主懷中。

Sun of my soul, Thou Savior dear, It is not night if Thou be near;

Oh, may no earthborn cloud arise. To hide Thee from Thy servant’s eyes.

When the soft dews of kindly sleep. My wearied eyelids gently steep,

Be my last thought, how sweet to rest. Forever on my Savior’s breast.

人在身體之外,更有著上帝親自護理下所賜的靈魂。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完整的且源自神所直接賜予,這道理不也凸顯出我們更必須對自己生命以及別人生命的尊重,如此以彰顯上帝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