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之「律法與福音」

日期:2017/6/5

丁路德對於「律法與福音」的看法有其獨到之處。就律法而言,他認為律法具有雙重作用,那便是「世俗作用」與「神聖」(靈性的)的意義與作用。前者目的在於阻止「被魔鬼控制的罪惡世界中的嚴重過失和犯罪,也用於維繫公眾和平與教育民眾,特別是幫助福音得佈道;而後者才是律法的真正含義。」[1]  再者,律法也要求我們有一顆聖潔的心,徹底順從;福音則宣布了罪人的罪得赦免與基督的接納,若從兩者對立角度而言,似乎因此福音取消了律法的力量,因著罪人的稱義,而讓律法反其道而行。[2] 就如同保羅的教導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羅3:21)。

合一又分立的律法與福音

然而,律法與福音是不能分開談的,但「律法就是律法、福音就是福音」絲毫不可混雜,一旦混雜就失去對律法的敬畏,以及對福音的體會。律法的頒布是宣講福音必不可少的前提,我們要用律法使人了解真正的福音,誠如傅立德牧師提到:「如果沒有了律法,有的時候,福音的含意包括律法,包括你的罪赦免了。如果你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罪,那你就沒辦法了解福音的可貴。所以廣義的福音包括律法,可是律法不一定包括福音」。[3]      

律法是最初上帝愛的表現,其第一功用在於保護我們免於觸犯一般國家社會所謂的法律和規定,使國家民生安和樂利;而其第二功用就在於「使人知罪」,已顯明人的本相,讓人毫無誇口之處,懂得虛己謙卑。[4] 由於人的根本罪性,凸顯了人對於抵抗誘惑等罪的權勢,幾乎難有果效。律法更讓我們深覺自己裡頭的罪,我們總是如此傾向「邪惡的不良意志」,路德更認為:[5]

這樣的知識真管用啊!因看到這點的人就謙卑下來,懇求上第醫治好他的意志,使之正直。但若沒有看到這點的人,就不會求,並且因為不求就得不著,也就不能稱義,因為他不知道他的罪。

律法的第二功用幾乎像極了「壞消息」。因為上帝的誡命要教導我們該做與不該做,這就宛若上帝對我們的「控告、恐嚇」?因此律法的「使人知罪」即便是第二功用,但對基督徒而言,卻也是認識上帝、仰仗上帝救恩的的開始。身為基督徒,也以聖徒自居,便自當察覺自己的罪,並懇求神的憐恤以賜下祂的義,這也正是詩篇32篇大衛訓誨詩的蒙主赦宥乃為有福:「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儘管由於人性的冥頑,使得律法也變為上帝忿怒的工具;然而,律法並非是上帝道的全部,只因它仍與福音並列。律法是一種紀律,福音卻是基督裡的「應許」,也就是「福音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名,宣布罪得赦免」[6]

傳講「上帝之愛」的福音,只能說給那些對上帝的憤怒已心存敬畏的人來理解,換言之,傳講律法與福音時,必須根據每個人的「特定的靈性光景直接對該人說的。因此,路德在關於上帝之憤怒的兩套說法[愛與憤怒]中,表述的是律法與福音的辯證關係」。[7] 我們了解福音,但我們仍都應該敬畏上帝,應為我們真正了解上帝的公義與審判。「敬畏」是健康與謹慎的態度,而不是病態的恐懼與無為。我們必須祈求上帝保守我們,而將「嚴厲的忿怒」轉變成「憐憫的忿怒」,如此才能將「忿怒」理解成如同對子女的教養要求,而非打擊與拋棄。[8] 只有在對福音的信仰與盼望中,看到上帝所顯現的「忿怒行為」裡,見著祂愛的本意。

律法與福音中的死亡觀

人之所以有「死亡」並非是上帝的本意。路德認為人的「死亡」絕非自然律的秩序,乃是人在犯罪後「因上帝加諸人的忿怒,並對人的處死。」而人懼怕死亡,無疑是來自於害怕面對上帝的忿怒,就這層關係而言,便是理解「人類死亡命運」之上帝與人的關係。[9] 所謂「自然律」,如同羅馬書二章15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非。」,也就是路德認為人天生就曉得什麼該做或什麼不該做的命令(commands),它便是「自然律(natural law)」,也就是經過神聖啟示過並寫于人心的「自然正義(justice)」、「自然法則」。[10]路德對死亡的看法帶進了「律法與福音」的論述之內,他看到了人生必須面對的三大邪惡:死亡猙獰的面孔、罪惡的可怕勢力、無可避免的地獄與永死。然而,死亡的律法卻藉著基督的緣故變成福音,死亡歸了基督,而我們得著救贖。[11] 因為「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帖前5:9)。路德在1530於父親臨終前的書信中,透露出路德自己對死亡的盼望:[12]

今世生命有罪的詛咒無非是一流淚谷。人活得愈久,就愈見著與感到更多的罪惡、疾病和憂傷。在墳墓這頭它們不會消失;在墳墓另一頭,則有平安與幸福,我們可睡在基督所賜的安息中,直至祂再來,喚醒我們得福。阿門。

在主裡死了的人是在基督的平安裡熟睡。基督徒能坦然面對死亡,只因對死亡仍有盼望,那是永生的指望,也是來自上帝的福音。

福音裡的稱義與信心

我們因信稱義,也因行為受審判,即使上帝可讓罪人稱義,上帝也不會把有罪當無罪,而說犯罪有理。[13] 路德向來認為在「善事」上,人沒有自由,因為一切善行都是上帝的恩典,人無法經由善功來補贖,人在救贖的事上毫無能力,然而,路德也並不以為上帝預定了某人的沈淪,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提前二:4),路德終究認為:我們無從代替上帝回答為何容許某些人的沈淪,這乃是上帝隱藏旨意,我們只能留心聽祂的道,而非窺探祂的道。[14] 路德重視「信心的主動性」,在不可也無法歸咎于上帝的預定下,「沈淪」的人仍必須自己負責。因為「離棄上帝的事上,是由於人不再相信基督」。[15] 或許,這就是上帝為什麼容許罪的出現之原因,它既是上帝尊重個人此部分的自由選擇,如此,人在獨立自由的意志中,仍然堅持選擇了對上帝的順服,也就更能蒙上帝的喜悅。同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在路德的觀念終是不正確的,他相信如果信徒只憑藉短暫的信,終究仍會離開信仰,以致無法得救,因為「我們不是每一個都能堅持我們洗禮的信,很多會離開基督,成為假基督徒」。[16] 基督徒必須全然地仰望與交託予耶穌基督,始能得著安穩。

真實的信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工作,它改變了我們,使我們被上帝重生」,而信心總是「生發仁愛」,如此,「愛」才會成為信心的工具,而不結果子的信心、無仁愛的信心都不是真正的信心,「生發仁愛的信心」(faith active in love)就成為路德的因信稱義的倫理原則,有倫理價值的「愛」是向上的;沒有終極倫理價值或有害的「愛」都是向下(沈淪)的,人都必須在這兩種「愛」之中抉擇。前者在奧古斯丁或路德所指皆指「仁愛」(caritas),後者卻是指「情慾的愛」(cupiditas)。[17] 前後兩者同詞卻完全不同的信念與態度。

為了律法與福音的理解之故,我們同樣也必須再思索什麼是「倫理原則」。「一般的倫理學」是在探討有關善惡的知識,而「基督的倫理學」是在探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從上帝的誡命中,瞭解人在倫理方面的責任;讓上帝引領塑造我們,使人能有耶穌基督的樣式」。[18] 就「倫理」的「範疇」而言,乃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及行為原則」,但上帝不在倫理對象與範疇內,也必須是一切倫理學的基礎,既不被一般人事中的法則所約束,也不會發生上帝與倫理相衝突的矛盾,以及祂需要去遵守人類倫理原則的問題等等,沒有上帝為基礎的倫理觀是死的,因為將難以約束人的心思意念及行為舉止。[19] 既然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及自由,我們便唯有藉由耶穌基督的律法與福音,積極順服與信靠祂,而幸運地,我們有位滿是憐憫與公義的上帝。

結論

律法顯然無法救贖或改變我們的本性,因為「誡命來了,罪又活了,反倒叫我死」(羅7:9-10),我們死在罪裡,律法不能拯救我,也無法改變我,反倒讓我們更絕望;所以福音成了「上帝的大能」足以叫人活,而非律法本身。律法之後,代之以起的福音叫人活,才足以讓人享有沈靜、反省、祈求、盼望的機會,得以去除過去在律法下,無助的罪惡感與羞恥,甚至避免了誤以功利主義,而叫人死。如果福音真是「上帝的大能」,它一定是基督的愛寬恕了罪人也激勵了義人;而不會是自基督的控告,或祂的恐嚇激勵了我們。[20] 當我們承認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則祂的愛肯定是無條件的,祂一定毫無疑問地愛我們,只是我們要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得起天上的父,並且榮耀了祂?


[1]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1999。。頁350。

[2]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1。

[3]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台北市:道聲,2014。頁205。

[4]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193。

[5]李春旺譯,馬丁路德羅馬書講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著;波克(Wilhelm Pauck)編譯。新竹市: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16。頁181。

[6]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350。

[7]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7。

[8]段琦、孫善玲譯,馬丁路德神學。頁238。

[9]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頁176。

[10]顧美芬譯,馬丁路德的倫理觀,保羅.阿爾托依茲著。新竹:中華信義神學院,2007。頁60-61。

[11]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7。

[12]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178。

[13]大衛鮑森。「律法與福音」,GoodTV, 14’20’’。

[14]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11。引自Martin Luther,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J. I. Paecker & O. R. Johnston trans. (Cambridge: james Clarke, 1973). P.168. 

[15]楊慶球,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20。

[16]蔡少琪,「反思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神學爭論」,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OnceSavedAlwaysSaved.htm. 引自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Concordia, 1959),1:280.C.f. 

[17]祖運輝譯,仁愛的信心:路德的社會倫理觀,喬治·霍萊(George W. Forell)著,台北市:道生出版社,2009。頁:43-46。

[18]魏連嶽,死亡神學,台北市:校園,2016。頁284-285。

[19]魏連嶽,死亡神學。頁283-284。

[20]傅立德。上帝的大能:福音神學基礎。頁201。

福音處境化:從保羅的榜樣省思傳福音的方法

經文:(徒14:8-18; 17:16-34)

路司得城裡坐著一個兩腳無力的人,….他聽保羅講道,保羅定睛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就大聲說:「你起來,兩腳站直!」那人就跳起來,而起行走。(徒14:8-10) [保羅]喊著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5-17)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西拉、提摩太]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誠的人,並每日在世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17:16-17)

…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著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22-31)

眾人聽見從死裏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徒17:32-34)

中心思想

福音的傳講必須信靠神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不論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保羅傳講耶穌復活之道,信者與譏誚者皆有,但保羅憑藉神的大能,讓福音投合當下環境而使人歸主。

釋義與心得

保羅所傳的道始終是貼切生活的。當保羅與巴拿巴二人來到路司得,行了神蹟奇事令生來瘸腿的人得以行走,引起了眾人的希奇,並以為神人降臨,然而他們兩人隨即拒絕被崇拜,並藉此向那些「文盲的化外人」(heathen)講道,呼籲他們遠離偶像敬拜的虛榮,而應該轉向去認識與歸向那創造天地萬物的永生神(徒14:8-15)。

信心與揀選

安提阿的外邦人因著保羅與巴拿巴的放膽講道,相信主曾吩咐保羅「立你[保羅]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這些外邦人也就歡喜讚美主,終究「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4:46-48)。縱使很難有人可以百分百確信自己的「被揀選」,然而自己有信心「預定」得永生的人,便充分顯現其企圖心與決心,在信心與行為上得稱,也因此更能展現出:「信心」仍是來自上帝恩典,悔改的機會同樣也是出自上帝的賞賜。神學家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曾在《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書中提到路加將敬虔和善行,看為態度上的「指標」,當虔誠的人們一聽見福音或遇見基督時,立即的反應一定是相信,而他們以前所過的敬虔生活,都算是一種信仰前的「預備」,他們尋求上帝救恩的這種敬虔態度,也最後得到上帝的「回報」。[1] 在信心與救恩的實現之間,從「指標」、「預備」、「回報」的過程中,我們見到了上帝對我們的保守、憐憫與主權。

對盼望的事有把握,並對未曾見著的是顯現信心,也就是《希伯來書》11章1節經文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substance),是未見之事的確據(evidence)」。

信心之真性情與福音的處境化

經文《使徒行傳》17章16節描述了保羅見到雅典人幾近全程浸淫於偶像崇拜,不禁「心裏著急」。[2] 斯托得(John R. W. Stott)在其在《使徒行傳》著作強調保羅的「著急」是一種忿怒、憂傷、悲憤之情,正如 神自己一樣。換言之,保羅有著與 神同樣的「忌邪」(jealous but not envy)心情,對於原該屬 神並感謝神的子民竟崇拜偶像而感到痛心。[3] 正因為「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42:8)。

保羅面對亞略巴古(Areopagus)的菁英份子,總是放膽講道而不以基督福音為恥,即使再觀察當地習俗信仰中的「未識之神」(the unknown god)時,發現世人的愚昧無知崇拜人手所造之偶像並置於殿中加以膜拜,也能因勢利導將真正創造宇宙萬物的唯一真神闡釋給當地人知曉,傳講有一位自有永有的耶和華 神,祂已經選定了日子,給予人們悔改機會的憐憫之心,「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當摸索無知的日子已過,人必須悔改以便面對耶穌基督末日的審判。斯托得(John R. W. Stott) 歸納這種拜偶像的行為,不可取都是因為「嘗試將創造者和祂的受造物之間的鴻溝縮窄,以致我們可以控制祂」。[4] 事實上,人的信仰世界不應該有未識之神,卻有復活的基督,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真正所該認識與信靠的。

保羅在路司得或亞略巴古兩地的講道,讓我們再次看到福音因地制宜而傳講的重要性。斯托得提醒我們傳講福音「要學習保羅的彈性」,即使傳道時,不去改變耶穌基督的福音核心,但我們仍應掌握人們對愛與群體、自由、自重的渴求,從而「明白別人的背景及觀點,以致我們可以找到與他們溝通的接觸點」。[5] 保羅的宣教策略從建立所謂本色化(indigenization)與本土化(contextualization)的教會開始,前者在於重視當地的自我管理;後者則在於尊重當地的文化身分,藉此使基督教的宣教士在各處尋找敬畏神的人。[6] 傳道人基於信心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已展露信徒與主合一的真性情,而所謂「福音的處境化」也就在這種將宣教地的永續自立與特色文化相結合,並將其置於整體環境中來因應考量,這亦是紮根福音的基地與基礎。

我當怎麼行?福音的答案

當一位富有的少年官諂媚地詢問耶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但是耶穌回答以若干誡命之外,更要求他「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加18:18-22)。這樣的回答卻令在旁聽見的人驚訝不已,因為「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真正的回答是必須努力追求  神的國,因為「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卻能」(路加18:27)。這位少年官與在旁聽眾往往忽略了生命的永恆價值,更執著且關心的問題是「何等人」的財富,而非「何種事」的富足,才得以得救。生命的瑪門,自不該是人的財富,反該是神定意要門徒所追求的。然而,不論對富人或窮人而言,得救永遠是神恩典的一個神蹟,也一定是屬於神的恩賜;而且神不只比人所想的,更為苛求,但也比人們所認定的,更為慷慨。[7]

約翰班揚《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是我個人最感震撼的書。書中的天路客Christian對於「我當怎麼行才可以得救?」(What shall I do to be saved?)的吶喊相當深刻地反應了許多人尋求信仰過程,深藏內心的徬徨卻渴慕救恩之情。其實這也是《天路歷程》借用《使徒行傳》16章30節中,腓立比禁卒對保羅和西拉的求救之問。「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確實也給了極為明確之答案,並且也是《天路歷程》書中情節結構的總體背景與內涵基礎。「全家得救」是每一位基督徒衷心的盼望。然而,正如馬歇爾也在其註釋書《使徒行傳》中提到:新約對家庭的合一相當看重,不論是家屬或家僕皆然,福音及至救恩的臨到,同樣必須個人的領略、聆聽真道、(悔改)、相信、並受洗;至於傳福音更須就個別情況,加以細心教導與牧養,如此的福音功效才可久存。[8] 對於一位想尋求真道的平信徒而言,就保羅「福音的處境化」的教導,不僅在於學習,也在於內心自我檢討與祈求上帝的憐憫與賜福。


[1]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路加:歷史學家與神學家,黃龍光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10),284。

[2] 和合本經文的「心裏著急」在修訂版記為「難過」,其他譯本則為「十分忿激」(如:新譯本),對照英文版經文常為“his spirit was stirred in him”(KJV)或“he was greatly distressed to see”(NIV)。此詞希臘原文(音)paroxuno意為「使變為尖銳與挑動」,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3:5的「不輕易發怒」。參見CBOL原文字典。

[3] 斯托得(John R. W. Stott),使徒行傳,黃元林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09),400-401。

[4] 同上註,411-12。

[5] 同上註,332。

[6] 同上註,340。

[7] 莫理斯(Leon Morris),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路加福音,潘秋松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96),318。

[8] 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使徒行傳,蔣黃新湄譯(台北市:校園書房,198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