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炯友
「聖經書目療法」究竟該以何種「書目」工具來進行閱讀?若我們首先嘗試以《聖經》各別經卷為首選,再分就該經卷之內容選取適當篇幅和主題,則所呈現的處理方法仍相當多樣,但是當我們針對「聖經書目療法」的構想進行「故事」的選擇與規劃時,或許也可以嘗試從《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175個聖經敘事的解經與應用》一書中得到主題歸類的靈感。
聖經故事:一種選擇,多種分類
《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所涵蓋的聖經故事主題章節中,雖然作者並未主動劃分類別大項,但我們仍可從175則故事的主題,歸納得出五種可能的態樣:事件、人物、啟示、綜合,以及單一書卷。[1] 例如可以將:
- 故事1/神創造光(創1:1-5, 14-19)、故事2/神創造我們周圍的世界(創1:6-13)等皆列為「啟示」主題類別;
- 故事6/該隱與亞伯(創4:1-16)、故事7/挪亞(創6:9;9:17)等歸納為「人物」主題類別;
- 故事14/獻上以撒為燔祭(創22)、故事25/過紅海(出13:17-15:21)等歸納為「事件」主題類別;
- 故事18/約瑟成了奴隸(創37, 39:1-6)、約瑟全家得以保存(創42-50)等,因係結合了人物與事件的啟示,故作為「綜合」主題;
- 最後一類也是最明確的類別則是「單一書卷」,如故事86/以斯帖(斯1-10)、故事87/約伯(伯1-42)。
此導覽專書收錄最多內容的經卷為《創世記》、《列王記(上、下)》、《使徒行傳》,以及福音書類。至於並未被收錄於書中故事的來源經卷則有《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耶利米哀歌》,以及大部分的小先知書(《約拿書》除外);在新約聖經中,卻不含保羅書信及其他書信類經卷,但仍收錄了《啟示錄》中記載「約翰的意象」(啓1-22)的故事內容。從此專書所收錄故事之來源,儘管並不能完全驗證聖經中「故事性」的取捨標準,也不宜斷然作為「聖經書目療法」書目標的之選擇標準。就像有些讀者應該可以從《傳道書》或《詩篇》中領悟人生的困頓與希望;也可在《雅歌》中感悟到生命之美,但這些經卷篇章卻在此書中付之闕如。當然,我們更無法充分得知作者當時與未來若再版書籍後的意圖。
然而,此《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之內容安排,仍可透露出若干有意義訊息,讓我們在敘事性的「故事」裡,尋找書目療法的應用,以及做為「聖經」題材閱讀輔導的優先順序參酌。除非,另外考量讀者的聖經素養與信仰關係後,可以有更深度與特別的經卷選取安排之外,透過類似《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這類的書籍輔助,亦不失為簡易可行的入門書目之參考。
《聖經》可以「說故事」嗎?
同樣道理,或許也可質問:讀《聖經》或是聽「聖經故事」比較有「療效」?《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也是上帝的故事;因此,用「說故事」的方式,來傳述上帝的事蹟教訓,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了!更何況人都喜歡「聽故事」,但是,當傳講故事者是「人」,則他/她又有多少自由意志可以「加油添醋」來活化故事情節?
孫寶玲教授曾言對於《聖經》講道必須「講對的故事,把故事講得對」,他也認為華人教會的信仰識見薄弱,即使高舉與倡言聖經,卻常只是「叫人死的字義,不是叫人活的精意,….缺乏整全聖經與神學的識見和養成(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literacy)」,許多人常將己意與經驗嫁接於經文裡,「此舉熄滅了經文的亮光,減弱了上帝藉經文所發出的聲音」。[2] 這自然不符傳講《聖經》經文的真義。然而,講究科學精神與藝術技巧的釋經學(Hermeneutics)落在「書目聖經療法」的實務運作上,又該如何才顯得適切?
聖經故事的創作可以憑藉靈感(或說「光照」),但在正式的解經上,卻更尊重聖靈的默示以追求真理,並也講求各方憑證。文學格式中的「寓意」(allegory)寫作,就像約翰班揚(John Bunyan)的名著《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樣,情節深刻精彩之餘,卻仍無法完全地權充或取代《聖經》,換言之,「聖經書目療法」的確應該以正典經文為正式書目,而將《聖經》以外的基督教義作品視為「聖經書目療法」的一種補充書目,特別是在作者明顯表達寓意式之自創故事情節下,這類正典外的閱讀題材,提升情感與豐富文學的閱讀性是不言可喻的。然而,這類「補充書目」雖遠不及《聖經》深厚份量,若能慎選適當的作品,即使是這類「補充書目」仍勢必在「聖經書目療法」之施作過程中,經常查考與反芻《聖經》經文,足以充分地與《聖經》連結,在這樣的閱讀情境下,以及思考讀者需求之個別差異,則縱使是所謂的「補充書目」不也是「聖經書目療法」的理想書目?!
聖經中的確有許多的寓意文句,但是也並非許多經文皆可呈現表面字義的或寓意式的意義。釋經學總是強調必須將經文本身的意思解明出來(exegesis),切勿將個人意思讀進(eisegesis)經文裡。因此,過度從寓意的角度解釋經文,通常都容易遭致批判,馬丁路德就認為解經原則應該是:信心與聖靈的光照、唯獨聖經,「以經解經」(藉由全本聖經來詮釋部分經文)並按字義解釋經文,也就是揚棄寓意、重視原文查考與歷史文化的內文意義,最終目標則在於以基督為中心,遇見基督。[3]
事實上,若為了迎合讀者對《聖經》的閱讀理解,因而轉為一些新型態的「聖經故事」創作,在運用過分豐富的想像力,來鋪陳經文中的人物與環境情節,增強「故事性」的效果下,則將會更凸顯出使用過度寓意解經法來「說故事」的矛盾性;就「聖經書目療法」書目的選擇上,它的危機在於:如何在「聖經書目療法」的意義下,讓讀者分辨這些「聖經故事」內容何者為外加文學筆法,何者又該是《聖經》文本真正的敘事與啟示?還是我們應該重新認定「聖經書目療法」應該允許有更多讀者自己的理解,當圈在「認同、淨化、領悟」的書目療法三大步驟時,必須彈性思考「聖經書目療法」身為「課程」設計時,它的課程核心是「人」?但是,又該在何種情況環境下,「聖經書目療法」可以(或應該)回歸 神?
「聖經書目療法」需要具備「應用」的條件,也就是相當於一般書目療法的第三階段「領悟」;但仍然必須具備前一階段的「淨化」過程,也就是對經文的「感動」為前提。因此,縱有利用故事寫作,常常是為了協助讀者進入情境,觸動生命核心。值得戒慎的是:因敘事的作者不同,即使彷彿令讀者有了貼切的現實感,但畢竟離「事實」仍有些微距離;也因為作者的寫作能力(例如:文化歷史與地理等知識背景與文學底子)的差異,除了我們基於深信《聖經》完成乃為聖靈的默示之外,幾乎所有的聖經故事改寫,都不免必須戒慎恐懼,必須能明白分辨《聖經》與「聖經故事」的差異。
基督教在台灣並非主流宗教,對聖經或神學教義的理解更是不足,通常基督教義信仰也鮮少深耕於家庭與個人的生活實踐裡,因此漸次地由「故事」賞析進階至「經文」釋義,以基礎需求直至「自我實現」或許也是一種閱讀謀略。這種謀略,可能就像以不同深淺層次的「聖經故事」之安排:最核心或最高層次的閱讀,當然非《聖經》莫屬;而最普及的層次則是由從非聖經本體的讀本開始。
曾有學者認為這就是所謂「主要焦點和次要焦點讀經法」,換言之,「以人為中心的讀經只是學習聖經的開始,而非目標。….神學和以神學為中心的讀經法是為基督徒讀者而設的,可能更適用於西方讀者。」[4] 這位學者的認知切割了不同地區文化的讀者屬性,也就凸顯了讀本風格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爭議性。傳講福音訊息與實施「聖經書目療法」之間的份際不也同樣有此困惑。究竟如何能先堅守經文的「中心思想」,而後始引導讀者生活之反省與應用?嚐試「聖經書目療法」施作就更需要有良好的方法策略與設計。
故事的呼喚?
有一本書籍名為《故事的呼喚:聖經故事如何寫?》,它教導藉由文學敘事的筆觸來活化聖經故事,強調可閱讀性與文學性,可說是整本書所示範的重要特色。儘管該書作者,莫非先生,一再強調並叮嚀聖經故事的寫作在創作之餘,仍必須留意「講道藝術永遠不能被高舉到取代神的話語」。[5] 作者也力圖表達創作必須有所規範,但在不影響神學與釋經理論下,則容許有額外、不關主要教訓的情節潤飾。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該書中所介紹的一些新創作品故事範例之內容時,不難發現幾乎每篇範例作者都加添進許多的情節鋪陳、佈局,利用了許多文學寫作的技巧,例如:xxxxx,企圖讓聖經人物活化,而可以和讀者有互動與認同。[6] 也因此,在不同作者的的創作故事中,因著每篇作者所賦予的「主角」視野,便各有不同的故事角度與風格。這本書提供了創作法則,有意義但卻仍令人有些不安。
我們都一再強調《聖經》是神的話語,也是人(作者)受默示所作而成。然而這類「聖經故事寫作」就已經是「人手作的文學創作」,這無關於「默示」,或說這已脫離了神不添不減的完整「故事」,也成了不折不扣地轉述及改寫了神的原作。這些改作顯然有別於《聖經》,誠如《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作者John Walton與Kim Walton在該書中文版序指出「聖經作者在神的默示之下,謹慎選擇一些故事,這些故事組成神要作者傳遞的整體信息」;因此,即使是各語言版本《聖經》經文所呈現的「故事」,對「讀者理解聖經的整體信息並以此詮釋每個聖經故事,這點是重要的」。[7] 我們也肯定《聖經》的權威因為其係神所授權撰寫的一本「代筆自傳」。[8] 則所謂聖經故事的再創作,既非此自傳的書評也非註釋書,而是改作的小品。易言之,「譯本之詮釋」與「改作」自是大不相同。當我們主張「聖經的權威」時自然就指著「經文的權威」而言,也就是應該重視釋經並留意經文的中心思想。
另外推動「聖經故事寫作」雖有了趣味與文學性,但卻也減損了應有的權威與 神自己的啟示。「聖經故事寫作」是調味劑、是佐料,它可能讓味道適中或過頭;它也可能只適合某類讀者在口味認知上的需求,但卻難以嚐出原味,過多的人工調味,並非精華及養分的必需,甚至使得被那添加物所轄制,再也回不去那原始文本的初衷了。
「聖經書目療法(BBT)」如何是好?
圖書館學有個觀念,叫做”library as publisher”強調圖書館扮演出版者的重要性與趨勢。如果將之思考成”Holy Bible as the Bibliotherapy”則此又傳達怎麼樣的觀念?這項觀念無疑在於說明《聖經》將是書目療法的一個好書目。但重點是必須有理想的謀略對於經文章節的選定,以及適當的輔導人力與工具之安排。不論是近日甫出版的《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和《故事的呼喚:聖經故事如何寫?》兩本書,它們在講述故事時,目的都是要讓讀者認識神,更是要讓讀者自己「遇見神」,從生活困境中甦醒。這也意味著「聖經書目療法」的基礎要務必須是讓選定的經文與故事,都能清清楚楚讓讀者明白除了自身的想像領悟外,究竟這些內容還要告訴我們哪些關於神的旨意,如果無法使「聖經書目療法」比一般療癒書目有更深刻的意義價值,那又何必多此一舉?
在眾多以「聖經故事」為主軸的讀物,有的含蓄在於正當解經;有的奔放在於活化教材。在這樣的出版品氛圍下,重新審視了「聖經書目療法」就留下給個應事先回答並深思的問題,我們大膽部分嘗試套用《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兩位作者Wilton的言詞來間接回答問題:
Q1:BBT需要保有《聖經》的權威嗎?Wiltons:「如果一段經文沒有被用來教導聖經所要教導的內容,那麼老師的教學只能仰賴他自己的權威」。[9]
Q 2:圖書館員(或閱讀指導教師)在BBT的角色執掌?館員與閱讀教師的角色是輔助性地協助讀者發展,Wiltons:「如果聖經只是被當作實現主日學老師教育目標的跳板,那麼聖經的權威就會被忽略。」且「如果讓自己關切的議題優先於經文所關注的議題,那麼我們就是用錯誤的方式教導聖經故事」。[10]
Q3:並非每一經卷都合用於BBT? Wiltons:「教師必須掌握發展議題和教學方法等教育因素,使之與經文保持適當的關聯。….一個人所希望教導的某些概念,出現在聖經中的形式,不一定適合所有年齡層」。
Q4:BBT落於權威與應用之間,該如何自處?若BBT是著重讀者的心靈淨化領悟,則經文的權威解釋是次要的,但並非意味著毫無尊重,亦即必要但非充分。「應用」仍必須立於正確的「解釋」基礎上;「解釋」是做為「應用」的迷途指南。
Q5:BBT是否不同於聖經閱讀靈修? 在嘗試思索上述問題並作回答後,這個問題可能必須回答是的,但是:BBT確實是照顧到人,特別是「哀傷的人」、「失落的人」的需求,但是人的軟弱,在沒有信仰的慰藉下,有時將難以自存。因此,也勢必衍生另一更深沉思考:在何種情況環境下,可以(也應該)回歸 神?人尋求BBT解決常常有迫切性,既然願意以《聖經》為書目,若解決了眼下與日光下的哀苦,就有機會再向天舉目。
結語
總之,以《聖經》為本的「聖經書目療法」至始至終都是書目療法的最佳應用之一,縱使並未完全排斥其他基督教經典文學為書目的可能。即使是應用於聖經的「發展性的書目療法」也是充分以《聖經》為本,以及其他相關釋經、聖經故事寓言等基督信仰書籍為輔,使之成為整合性的閱讀輔導與服務。然而,我們在謹慎不濫用經文並求聖靈幫助的同時,了解不同場域(例如:圖書館)與讀者對象需求,也更期待有更多具備聖經素養專業,以及因認識神而大發熱心的參與者,有「聖經書目療法」團隊一同耕耘,既是教學研究也是助人與自助,沒有比這樣的機會更令人期待的了。
[1]詳見該書目錄各故事主題。華爾頓(John Walton)、金華爾頓(Kim Walton),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175個聖經敘事的解經與應用,施多加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21)。
[2]孫寶玲,「講對的故事,把故事講得對」,推薦序 於 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175個聖經敘事的解經與應用,施多加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21),i。
[3] 蘭姆博士(Bernard Ramm),基督教釋經學,詹正義譯(Monterey Park, CA: 美國活泉,1983),45-48。
[4]何世莉,「以神為中心的聖經故事」,推薦序 於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175個聖經敘事的解經與應用,施多加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21),iv-v。
[5]莫非,故事的呼喚:聖經故事如何寫?(台北市:橄欖,2021),67。
[6]同上註,39。
[7]華爾頓(John Walton)、金華爾頓(Kim Walton),新舊約聖經故事導覽:175個聖經敘事的解經與應用,施多加譯(台北市:校園書房,2021),xi。
[8]同上註,4, 10。
[9]同上註,6。
[10]同上註,6, 15。